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要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會同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開展了經營區域內各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測算論證工作,經國家能源局復核,現公開發布相關情況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綜合考慮前期電力負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低位運行導致新能源消納困難等不可抗力因素,國家能源局明確2020年一季度風電、光伏發電的限發電量不納入清潔能源消納統計考核。在完成《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確定的重點地區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目標前提下,充分釋放新能源消納能力,按剔除一季度限發電量情形測算,國家電網經營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合計新增消納能力6850萬千瓦,其中風電2945萬千瓦、光伏3905萬千瓦。國家電網經營區2020年各省(區、市)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情況詳見附件。
如重大邊界條件變化,將及時測算調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并按程序向社會公開發布。
附件:國家電網經營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doc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注:
1. 2020年新能源新增消納能力是指按照國家消納目標要求并綜合考慮各地區實際情況,公司經營區2020年全年新能源合理新增并網規模。2020年新增建設規模宜結合2020年及“十四五”初期消納能力統籌安排。
2. 風電新增消納能力包含錫盟配套電源200萬千瓦。
3. 特高壓直流配套新能源項目根據直流工程建設情況和省間送電計劃落實情況安排新增規模。
4. 按照國能發新能〔2020〕24號文件要求,西藏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由自治區按照全部電力電量在區內消納及監測預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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