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生物質發電550萬千瓦裝機容量的發展目標,《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國生物質發電裝機總量完成3000萬千瓦的建設任務。秸稈發電等生物質發電是解決我國電力缺口和秸稈焚燒問題的有效途經,是最具有開發利用潛力的新能源之一。安徽省阜陽市對轄內秸稈發電企業的調查顯示:秸稈發電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企業發展遇到資金短缺、秸稈的收購價格難以調動農戶出售熱情等問題,需要國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另一個關鍵問題是,農民出售秸稈的積極性是增加秸稈供應量的關鍵,秸稈的收購價格難以調動農戶出售熱情。由于實行委托代理收購制,扣除打捆、加工、運輸、儲備及收購經紀人的收益等因素,真正到農民手中的錢不到0.07元/斤。加之,缺少政策扶持、市場機制不完善、秸稈集中回收技術沒有普及推廣,沒有形成良性的產業利益鏈,農民、企業、經紀人等利益主體缺乏激勵措施。部分農戶認為回收秸稈收益低,不愿意收集出售秸稈。
有人士認為,既然秸稈發電等生物質發電是解決我國電力缺口和秸稈焚燒問題的有效途經,是最具有開發利用潛力的新能源之一,那么就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創新金融服務方式。一是各金融機構的上級行應將秸稈發電企業作為朝陽產業對待,信貸支持其進行技術改造和收購秸稈原材料。正確劃分企業所處的行業分類,對于符合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的秸稈發電企業和秸稈收儲企業優先予以信貸支持。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提高授信額度,簡化審批手續,適當給予利率優惠。二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參照糧食收購貸款的模式,根據企業需要收儲大量秸稈原料的行業特點,加大信貸投入,支持秸稈發電企業收購秸稈和項目建設。三是為秸稈發電項目構建投融資平臺。政府應根據國家產業、財政、金融等政策,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在貸款擔保、貸款貼息、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金融機構營業稅免征等方面予以傾斜,為金融支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為秸稈發電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同時,要加大財稅政策的扶持力度,以大力推廣生物質發電。一是借鑒糧食補貼的模式,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機制。由國家財政對秸稈收購企業和農民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鼓勵和引導農民收集和出售秸稈。同時出臺秸稈禁燒、秸稈綜合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使回收秸稈成為農民的自覺行為。二是在實行財政補貼和農機補貼的前提下,重點推廣聯合收割機直接加裝秸稈打捆機械技術。當地農機局等相關部門應將秸稈打捆機械納入農機補貼范圍,實行強制推廣應用。三是實行建設投資補貼等政策。國家鼓勵秸稈資源豐富的農業地區繼續興建秸稈發電企業,對秸稈發電企業購買發電設備等項目建設資金給予補貼。對秸稈發電企業實行財稅優惠政策,開通秸稈運輸綠色通道,降低秸稈的運輸成本。
此外,培育市場化運作機制,建立完善的秸稈收集物流體系等等,也都是推動秸稈發電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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