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記者從多方證實,國家能源局對5萬千瓦以下陸上風電場的審批權尚未收回,不過將在國家能源局界定規模內進行審批。
8月9日,發改委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國家能源局將從總規模上對全國陸上風電發展規模做出控制,而地方政府在能源局規定的“盤子”里依然擁有5萬千瓦以下的審批權。
上述人士指出,國家能源局將對年度規模和五年總規模作出界定,“目前先制定了兩年的規劃,為2600萬千瓦”,他說。
“這樣做不是為了剝奪地方政府的審批權,而是出于風電接入電網的考慮”,上述人士告訴記者,地方政府擁有5萬千瓦以下的風電審批權,是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國務院下發的規定,是不會改變的。
中國陸上風電發展迅猛,2005年-2009年,中國的風電裝機以100%的增幅擴容,電監會于今年2月首次對外發布的《風電、光伏發電情況監管報告》中指出,風電送出消納矛盾日益突出,缺乏具體的風電送出、風電消納方案。
由于風電項目前期工作流程相對簡單,核準進度快,建設周期相對較短,電網接入系統在項目審查、方案確定及工程建設方面相對復雜,致使接入系統工程與風電場建設難以同步完成。內蒙、甘肅等風力資源豐富、裝機規模增長快的地區,多存在當地無法消納風電的情況。
而業內人士稱,為了規避國家審批的繁瑣程序,開發商多將風電項目規?刂圃5萬千瓦以下,經由地方政府審批,陸上風機已在中國除了西藏以外的地方遍地開花。
在今年酒泉風電基地發生2.24事故后,針對酒泉市能源局向風電企業下達“建設任務”,并稱“完不成開發任務的企業,剩余指標的開發權中止”,國家能源局于3月和5月兩度下發通知,對酒泉市能源局提出嚴厲批評,整肅風電建設秩序,為持續高燒風電發展降溫。
某風電開發商則告訴記者,自酒泉事故以來,國家電網和國家電監會已組織進行了三次風電檢查,而8月開始又要進行第四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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