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獲悉,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草案)將于8月初向各個部委征詢完畢,有望年內正式出臺。這份從6月份開始征詢意見的規劃,重點內容是組建大型煤炭集團,提高國有煤礦的絕對比重。
根據規劃草案,“十二五”期間,全國煤炭產量達37.9億噸,形成10個億噸,10個5000萬噸特大型煤炭企業,煤炭產量占全國的60%以上。
這表明,國有煤礦主體地位“十二五”期間將更加強化,煤炭資源整合面臨“跨省”考驗,煤炭資源整合即將進入“深水區”。
整合肇始于山西
我國煤炭資源整合始于2009年。當年年初,山西出臺了《山西省煤炭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掀起了一場史無前例的“煤炭整合風暴”,整合目標直指年產量3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
山西被稱為全國的“鍋爐房”,煤炭產量占全國煤炭總產量的四分之一,國內70%以上的外運煤、近50%的全球煤炭交易額來自山西,而且山西焦炭市場交易量占全國三分之二以上。
但長期以來,“有水快流”的挖煤思路,在山西造就過萬座礦井,形成了“多、小、散、亂”的煤炭開采格局,中小煤礦成為山西煤炭產業的主力軍。其中,絕大多數中小煤礦先天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產能力差,2007年山西鄉鎮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占總數的70%,百萬噸死亡率是重點大礦的17.8倍;小煤礦資源浪費嚴重,資源回收率15%左右,僅相當先進水平的四分之一,按中小煤礦年產3.5億噸煤計算,每年要浪費10億噸左右煤炭資源。
在山西,有人給一些小煤礦總結出浪費資源、破壞生態、草菅人命、腐蝕干部“四宗罪”。
要從根本上改變山西煤炭“四宗罪”現狀,事實證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應急之舉已經于事無補,調整、升級是山西煤炭產業實現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
2009年10月25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和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宣布,首批19家重組煤企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門的“采礦許可證”。山西計劃,全省煤炭礦井總數由2009年2598座減少到2011年1000座,到2015年減少到800座。
2009年10月26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土資源部等12部門發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整合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繼續推行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山西煤炭資源重組整合是一次煤炭產業格局的重新調整,也是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而“洗牌”觸及的最直接的利益群體,也是利益紛爭最為激烈的群體,就是“煤老板”們,主要包括近2000家民營煤炭企業。
針對山西煤炭資源整合,當時社會上立即出現不少“另類”解讀:“山西再無煤老板”,“3000億元煤炭業民資流向股市樓市”……
山西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潘云認為,社會上所傳山西整合重組大搞“國進民退”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應該是“大進小退”、“優進劣退”。潘云說,小煤礦退出,并不意味著民營資本從煤炭產業的退出。根據憲法,資源是國家的,不能買賣;煤炭資源領域的違法違規經營、非法交易、地下協議和不正當利益,法律和政策不應予以保護,當然也得不到相應補償;采礦權人把投資形成的資產和尚未開采的國家資源混為一體,據為己有,不合理、更不合法。
根據規定,山西兼并企業向小煤礦退還剩余資源量的采礦權價款,還區別情況按原價款標準給予一定經濟補償,使“煤老板”合理、合法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同時,山西出臺《關于促進民間資本進入我省鼓勵類領域的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從煤焦領域向國家、省鼓勵發展的領域投資轉型,引導民間資本的流向。
山西煤炭資源重組整合后,逐步形成了以股份制企業為主要形式,國有、民營并存的辦礦格局。據統計,在該省整合后實際保留的1053處礦井中,國有、民營和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分別占19%、28%和53%。
整合繞不開“深水”
我國煤炭行業競爭情況相當激烈,從長遠發展來看,煤炭行業中的兼并重組將成為常態,全國性的煤炭整合趨勢將不會改變,強者恒強將成為煤炭行業發展的主旋律。
全國煤炭資源整合“突飛猛進”。
2009年,河南煤炭企業進行“六合三”重組,組建了河南煤化工、平煤神馬集團等三家大型煤炭企業。2011年,山東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淄博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肥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臨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龍口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六大煤炭公司合并組建山東能源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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