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是核事業的生命線。對于這一點,全球有著同樣的共識。
“只有安全問題能夠應對,核電才能大力發展。對核電來說,安全第一最重要!6月29日,在北京舉辦的國際核電安全研討會上,來自主辦方之一——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的專家楊富強教授強調,“在歐洲核電發展形勢不明朗和中國核電蓬勃發展的對比之下,這種對安全的探索和反思尤其重要!睘榇耍髸埩藖碜試H原子能機構、世界核電運營者協會(WANO)以及美國、歐盟、印度、中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專家,一同為中國核電的安全發展出謀劃策。
理順管理體制——加快推進原子能法建設
我國《原子能法》已經歷了4次立法。1984年,原國家科委組織起草《原子能法》。此后該法律草案及修改稿先后在1988年、1992年、1995年三次上報國務院法制局。2006年,《原子能法》(草案)開始由原國防科工委重新起草并開始廣泛征求各部門和單位的意見。目前,我國已經開始了新一輪《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2011年3月,由工信部牽頭成立了國家《原子能法》起草工作組和專家組,內容涉及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和制度、核安全以及損害賠償責任與保險等內容。
“《原子能法》是我國核能發展的基本法律依據。如果《原子能法》不出臺,我國核能發展將會面臨一系列瓶頸!闭且驗榱⒎ǖ闹匾,與會專家在交流時,都對中國目前缺失《原子能法》的現狀表示擔憂。一些專家指出,無論是監管機制、應急措施和核能政策制定實施,都需要有《原子能法》支撐。
“現在,《原子能法》立法的難點之一在于如何理順管理體制。以前立法過程中就曾遇到過管理部門眾多、意見不統一的問題。”來自北京大學核科學與技術研究院的汪勁教授介紹,“本次立法將實行統一管理與分工負責的體制,并與國務院管理條例和現有法律法規相銜接。”
對標電監會——建立國家層面監管機構
由于核電安全的風險時刻存在,監管機構的作用就顯得非常重要。
中國核電監管體系的建立始于1984年,當時,參考國際核安全實踐,成立了獨立于核能開發部門的國家核安全局。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核安全局并入當時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保部的前身)。目前,環境保護部下屬的國家核安全局承擔民用核設施核安全監管的職能。
與會專家認為,中國核電監管的主要挑戰來自監管能力方面,尚不能完全滿足核電發展的需要。為此專家建議:在國家層面上,要有針對核電安全強有力和應對措施充分的國家應急體制和負責機構,監管機構要有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性。其中獨立性包括:結構獨立性,與其他政府體系和非政府體系相對獨立,以避免受到影響;操作獨立性,可以為監管體系提供充足的技術和金融資源;以及文化獨立性。
“中國電力行業有電監會,該機構推動了中國電力行業安全發展。中國的核電行業也可以建立類似機構!泵绹穗姲踩S可訴訟法律專家Anthny Z Raisman建議。
建立聽證會——完善公眾有效參與機制
有效的公眾參與是確保核能安全的重要條件,是衡量核安全文化成熟的標志,有關部門應積極地為公眾參與核安全提供條件和幫助。
為此,專家建議,中國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規和機制,確保公眾可以獲取核反應堆安全的相關信息,在核電廠批準、建設、運營的各個階段都應接納和鼓勵公眾參與。此外,各運營方應該盡可能地公開信息,以提高公眾對核電的認知度。
“中國很多行業都有公眾聽證會,建議中國核電行業也建立公眾聽證會制度,加強公眾廣泛參與程度,監督和補充政府和監管機構的不足之處,并促進核電運營企業時刻關注核電安全!泵绹固垢4髮W能源政策與融資中心主任Dan Reicher建議。
建立全球規范——加強國際交流合作
開展國際交流和合作,是與會專家針對中國核電安全發展提出的又一建議。
會上,來自美國核管會和WANO的專家分別介紹了核安全國際化和WANO下一步工作計劃。兩者不約而同地都提到了要加強國際合作的問題,尤其是提出了要建立應對核事故的國際合作機制!爸袊芯涔旁,叫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核電安全也如此。因此,我們應該著手考慮建立全球核安全規范,開展統一的安全檢查,推廣成功的核安全運行實踐。”世界核能運營者協會常務理事George Felgate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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