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出臺《河南省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7月4日起率先對煤炭行業實施,征收到的基金將用于調節煤炭供求,平抑省內電煤價格,扶持“菜籃子”工程建設等。
據悉,該基金的征集是為穩步推進省級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的建立。起步階段先對煤炭(含焦炭)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生產、銷售的企業按銷售量繳納價格調節基金。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準按品種分類確定為:原煤20元/噸,洗選煤30元/噸,焦炭35元/噸。對洗選煤、焦炭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時,在其原煤購進時已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憑供貨方提供的價格調節基金繳訖憑證抵扣。
另外,價格調節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由財政部門對價格調節基金按預算外進行管理并專戶存放、專款專用。
如何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呢?省政府規定,在使用方面,價格調節基金的項目實施單位擅自改變基金用途,由省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使用基金資格,收回投入的資金。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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