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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改重新起步 電網主輔分離“花”再開
來源:電氣中國 時間:2011-7-11 14:12:30 用手機瀏覽

    “試點”輸配分開

    在主輔分離改革加速推進的同時,電力體制改革也正在逐步向第三步——輸配分開環節過渡。

    6月3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關于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稱,2011年將深入推進電網企業主輔、主多分離,穩步開展電力輸配分開試點,探索輸配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

    對此,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也公開表示,穩步開展電力輸配分開試點,完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這是繼今年國資委啟動電網主輔分離改革重組后,電力體制改革再次釋放推進的信號。

    所謂輸配分開,就是將輸電和配電環節從資產、財務和人事上分拆,輸電環節由電網管理,而售電環節,將把地方供電局改組為多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再輔之以購電大戶與電廠簽訂直供合同,把配電網的建設運行下放地方。

    此前國家電力公司被拆分后,輸配電仍由電網統一管理。部分專家認為,這樣不利于市場格局的完善,惟有實現輸配分開,才能打破電網作為單一購買方的現有市場格局,形成購電方和發電方的自由選擇,公開、透明的定價機制也才能逐步形成。

    “但是,目前要想真正實現輸配分開,阻力還是很大。”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種阻力主要來源于由于輸配分開需要獨立核算,但以往配電網地方資產與集體資產產權關系錯綜復雜,特別是在農網改造和城網改造之后,伴隨著中央財政的投入以及部分地區對農村電網的“上收、代管”,配電網的資產關系變得更為復雜。

    按照“電改5號”文規定,輸配分開應首先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實施發電企業向大用電量的用戶和配電網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直供電量的價格由發電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并執行國家規定的輸配電價,從而在受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

    然而真正實施過程中卻絕非易事。資料顯示,2004年4月,國家發改委曾下發《關于在華東、廣東地區開展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改革通知》,決定在華東地區、廣東省開展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改革試點工作。《通知》要求試點小組制定改革試點方案,提出改革目標研究確定電網輸、配電業務在體制上分開前輸配電價的形成機制及分階段的實施方案,并研究輸、配電分開核算及配套電價改革辦法。

    不過時至今日,該試點項目仍未成形,除了輸配電壟斷環節牽涉的利益因素之外,業界對于輸配分開改革也存有不同聲音。

    去年12月,中電聯在其發布的《電力工業“十二五”規劃研究報告》中就曾建議:“基于電力體制現實情況考慮,‘十二五’期間輸配不應分開,因為這無助于壟斷問題的解決!

    對此,中電聯副秘書長歐陽昌裕解釋,配電環節是壟斷的,輸電環節也同樣壟斷,即使分開也改變不了這個現實。需要牢牢抓住發電環節和用電環節這兩個存在競爭的環節。

    然而同上述觀點相反,業界也有部分專家擁護輸配分開改革的實施。原電監會副主席邵秉仁曾強調指出:“輸配分開是全面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綱,綱舉才能目張。沒有這一步,廠網分開的效果就不會充分顯現,也很難建立一個有效的電力市場體系!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認為,與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相比,計劃經濟和壟斷體制具有先天的劣勢。電力行業由于其特殊性,不可能實現完全的市場競爭,但是必須打破當前的電網體制,如果繼續沿用當前的體制,包括終端用戶、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以及政府在內的所有主體,都將被這一體制所拖累。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電力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穩步開展輸配分開試點,是“十二五”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通過綜合考慮,我國電力改革的歷史沿革、發展水平和具體國情,在實踐中摸索出一條適合我國社會發展需要的電力體制任重而道遠。

    沒有“范例”的改革

    從2002-2011年,我國的電力體制改革走過了九個年頭,期間爭議頗多。今年發生的“電荒”又再次使電力體制弊病成為眾矢之的。

    有專家表示,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之所以遲遲未能得以順利推進,除了利益糾葛不清的電力主體之外,電力改革的法規建設相對滯后,管理缺位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

    縱觀世界其他國家的電力市場改革,其方式與途徑都不盡相同。資料顯示,自上個世紀90年代英國電力市場改革以來,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個國家進行了電力體制改革。由于各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基礎不同,所以各自的進展情況也有很大差別。

    特別是,由于電力、經濟、資源、政治、社會和文化價值等多方面的起始條件不同,決定了各國改革選擇了不同的路徑和垂直壟斷結構的分拆順序。

    一位從事相關研究的業內專家表示,經過廣泛比較分析發現,雖然電力市場競爭模式的形成機理已被各國政府所接受,但至今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真正完成電力行業發電、輸電、配電、售電4個環節的徹底分拆。在理論上,電力市場競爭的形成是要打破原有垂直一體化的壟斷模式,逐步實現發、輸、配、售4個環節的完全分離。在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有準入制,供電商和終端消費者有根據市場價格自由決策的權利。在此基礎上引入獨立的監管機制,保障市場公平競爭并對中間壟斷環節實行監管,由此實現電力市場的有效運作。

    打破垂直壟斷的方式、程度和順序上的不同,是由各國電力改革的起始條件和改革目的側重點不同決定的!霸诂F行的電力體制改革中,有2個方面的工作要先完成,即分拆結構和給市場松綁。后者要求政府在進行電力行業結構分拆的同時,讓企業成為電力規劃和決策的主體和市場競爭的積極參與者,而政府只對企業行為進行監督,并在市場無法發揮作用,如環保、社會救濟等方面,制訂有效政策和激勵機制,彌補市場不足!鄙鲜鰧<冶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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