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貴州省能源局獲悉,根據已公布的貴州省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補償參考標準,被兼并重組的煤礦為生產礦井的,按其設計規模噸煤投資補償可按不低于300元的標準執行。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貴州省將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到2013年底,煤炭企業集團數量將減少到200個以內。目前,貴州省有煤炭企業及礦井1660個,2010年全省原煤產量為1.5億噸。
據介紹,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補償標準既可按雙方達成的收購價款執行,也可按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煤炭企業評估的價值參考執行。如被兼并重組生產礦井已繳納采礦權價款的,兼并重組企業集團應支付其已繳納的采礦權價款,并再按已繳納采礦權價款的30%給予補償。
貴州省規定,被兼并重組煤礦為在建礦井的,按其實際發生的基本建設投資額給予補償,并再支付其實際發生的基本建設投資額的50%給予補償。
貴州省要求,兼并重組主體企業要擔負起兼并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管理責任,加大投入,按規定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被兼并煤礦企業要加強資產和生產管理權移交前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責任,加強安全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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