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下稱《目錄》)日前出臺,該目錄代表了“十二五”產業結構調整的新取向。在這份新目錄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新能源產業作為鼓勵類的新增條目赫然在列,這也是《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等具體行業規劃出爐前,來自國家層面對該行業的最新意志體現。
但新能源類中不同行業所受的“待遇”截然不同,與太陽能與生物質能的詳細鼓勵相比,風能與海洋能僅一句帶過。對此,接近發改委的人士對記者表示,這只是政策上鼓勵和指導的方向,不代表未進入鼓勵類就不支持其發展。
新能源的春天
作為框架性的文件,《目錄》具有產業發展方向性的坐標意義,同時,也是在具體產業發展規劃出臺前最先體現的國家態度。
去年12月底,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巡視員熊必琳對外界公開表示,新版目錄將突出戰略性和前瞻性,突出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轉型升級,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對屬于限制類的現有生產能力,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改造升級,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產業政策要求的落后產品、技術、工藝及裝備堅決淘汰。
同時,細化條目內容,原則上將細化到具體領域或產品、技術、工藝、裝備和服務,力求界限清晰,準確反映產業政策要求,避免引發歧義。
從公布的新版本來看,目錄(2011年本)維持2005年本分類不變,仍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其中鼓勵類新增了14個門類,包括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綜合交通運輸、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等。
這14個門類幾乎涵蓋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全部內容,記者發現,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一環的新能源更被單獨列出條目,予以鼓勵。
此前,2005年本和2007年修訂本(征求意見稿)上,新能源僅在電力條目中以鼓勵“風力發電及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一句話涵蓋。
本次修訂則更細化,新能源條目下涵10個子條目,內容涉及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和海洋能等。其中針對生物質能發展的條目最多,共5條,太陽能發展的鼓勵條目4條,海洋能等1條。
“‘十一五’發布的目錄主要針對節能減排要求制訂,而新的目錄則在減排要求上提出了培育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國家提出了‘十二五’的減排目標和新能源的消費比重的約束性指標承諾,所以在目錄上已經有所體現!睆B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記者表示。
風光兩重天
與生物質能的條目細化、鏈條完整不同,其他能源的鼓勵則略顯單薄,其中風能和海洋能僅以鼓勵“電與光伏發電互補系統技術開發與應用”和“海洋能、地熱能利用技術開發與設備制造”一句代過,此外未有更多提及。
相比二者,太陽能則鼓勵條目則更為清晰,包括了鼓勵“太陽能熱發電集熱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應用、逆變控制系統開發制造”、“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組件設計與制造”、“高效太陽能熱水器及熱水工程,太陽能中高溫利用技術開發與設備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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