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節能產業網訊 近日,財政部、住建部聯合下發的《關于組織實施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一體化示范的通知》中,將連續兩年的定額補貼轉變為對分類項目按百分比計算的方式。
通知指出,中央財政對示范項目建設所用關鍵設備和工程安裝等其它費用分別給予補貼。對示范項目采用的晶體硅組件、并網逆變器以及儲能鉛酸蓄電池等關鍵設備,本次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50%給予補貼,并按照財建[2010]662號文件規定的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設備供貨企業。對示范項目采用的非招標產品(非晶硅組件),補貼標準按晶體硅組件最低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本次補貼比例暫定為50%,并依據施工圖專項審查報告(或專項論證結論)和供貨協議書確定的產品供應量核定補助額度,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項目業主單位。示范項目建設的工程安裝等其它費用采取定額補貼,本次補貼標準暫定為6元/瓦,補貼資金撥付至項目業主單位。
通知還指出申請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的項目業主單位應按要求編制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并統一申請關鍵設備補貼資金和工程安裝等其他費用補貼。本次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項目示范申報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3月10日。各省申報總裝機容量原則上應不超過10MW。
關于示范項目的要求,通知指出需達到與建筑一體化要求。新建建筑光伏系統應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達到光伏系統與建筑的良好結合。建筑本體應達到國家或地方建筑節能標準。范項目應優先考慮采用用戶側并網方式,實現自發自用。具備條件地區應加快推廣微電網共網技術示范,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提高光伏發電對現有電網條件的適應能力。示范項目應采用性能先進的產品,非晶硅組件可由項目業主自行采購,組件轉換效率不得低于6%,輸出功率衰減率2年內不高于4%、10年內不高于10%、25年內不高于20%。此外,新建建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建設周期應不超過2年;既有建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建設周期應不超過1年。
附件:關于實施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一體化示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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