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江蘇省財政廳國庫處獲悉,2010年江蘇省排污費征收解繳入庫額達到了20.95億元,比2009年增長10.4%。在13個省轄市中,有9個市入庫額超過了1億元。10年間,江蘇省共征收解繳排污費132.56億元。
2010年,江蘇省排污費征收工作取得新進展,是在全省“十一五”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提前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量明顯下降的情況下取得的。
江蘇省嚴格執行排污收費政策,狠抓廢氣排污費,全面開征污水處理單位氨氮、總磷排污費和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繼續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將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由每污染當量0.9元提高到1.4元。加強對基層收費工作的督促指導,每月對全省13個省轄市和69個縣(市、區)的排污費征收情況進行調度。
江蘇省強化排污費稽查,督促地方環保部門強化環境監管,要求各省轄市每年稽查企業數達到全市征收戶數的2%或200廠(次)。2009年,江蘇省環保廳直接對全省50家企業進行稽查,核定應追繳或需重新核定排污費1580萬元。
同時,江蘇省全面執行排污申報核定與排污費征收工作報告制度,嚴格考評,從嚴規范;完善排污收費政務公開制度,各級環保部門定期向社會公開排污費征收的項目、依據、標準、程序和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實際征收數額、減免緩等情況;提高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的科學性,以現場執法檢查情況、自動監控數據、監督性監測數據和國家規定的物料衡算法數據為依據,會同環境統計等部門核定排污量。
深入專題了解: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