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應對氣候變化下一步的考慮,解振華表示,“十二五”期間,中國將把2020年的目標進行分解,將加大調整產業、能源和經濟結構的力度,積極轉變發展方式,繼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資源產出率,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近一步增加森林覆蓋率。為實現這些目標,中國政府將更多依靠市場機制。目前,已開展了5省8市低碳試點工作,將在政策層面積極總結經驗和教訓,并特別關注如何利用市場機制推動碳強度下降。在開展碳交易方面,已經在北京、上海和天津建立了三個碳交易所,今后將通過這三家交易所積極開展自愿減排的碳交易試點。目前我們還正在組織起草“十二五”規劃,應對氣候變化已作為重要內容納入規劃,具體內容將于明年兩會期間公布。
關于對哥本哈根協議的評價,解振華表示,對哥本哈根協議各國的態度有所不同。一些發展中國家認為哥本哈根協議產生的過程不夠公開、透明,缺乏包容性,還有些國家對協議的內容不滿意。因此哥本哈根協議沒有法律約束力,只是一個政治共識。但中方認為,還是應對哥本哈根協議給予積極評價,因為它反映了氣候變化談判多年來的許多共識。在長期目標方面,達成了2°C的全球溫控目標的政治共識,并反映了部分國家提出的1.5°C訴求。協議堅持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了雙軌制的談判基礎,堅持了巴厘路線圖授權,為下一步談判指明了方向。在透明度問題上,明確了對發達國家的減排行動、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要實行“三可”,對發展中國家得到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支持的減排行動實行“三可”,發展中國家采取的自主減排行動只接受國際磋商和分析。哥本哈根協議還明確,發達國家要在2012年前向發展中國家提供300億美元的快速啟動資金,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支持。解振華表示協議也有缺陷,主要是沒有對發達國家減排提出量化指標。
關于聯合國框架下的氣候變化談判進程,解振華表示,公約、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是各國通過長期談判達成的共識,具有法律約束力,各締約方都應認真履行這些協議。僅通過幾個主要大國解決氣候變化問題難以被多數國家接受,但同時也必須承認,廣泛參與的氣候談判的確需要提升效率。因此,有必要在締約方談判框架下進行相關國家部長級小范圍磋商,就關鍵問題交流意見,增進相互了解,并將形成的共識納入到締約方大會談判中去。這樣既體現談判的合法性和廣泛代表性,也能夠提高談判效率。這也是根本哈根會議之后,各國普遍認同的一種方式。
關于氣候變化談判中的資金問題,解振華表示,資金問題是許多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小島國、非洲國家以及最不發達國家迫切關心的問題。發展中國家在適應、減緩、能力建設、技術改造等諸多領域都需要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支持。另外,發展中國家為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也需要大量資金發展經濟。公約和巴厘行動計劃在資金問題上已有明確規定,發達國家因其歷史責任,不僅要率先大幅減排,也有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這些資金應該是新的、額外的,不應將現有的國家援助資金貼上氣候標簽來搪塞。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之一,在減排、適應和能力建設等方面也需要大量的資金,但鑒于發達國家所提供的資金有限,中國會充分考慮最迫切需要這些資金的小島國、非洲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需求,不會和發展中國家爭奪有限的資金。不僅如此,中國還通過南南合作,為一些發展中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近年來,已組織了對發展中國家的應對氣候變化培訓,并通過項目給予發展中國家一定的支持。目前,我們正在積極制定“十二五”規劃,也將把通過南南合作對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的援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進行統籌安排。關于氣候基金的管理,解振華表示,中方一貫主張應在公約框架下設立多邊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資金管理機構,并設立多個窗口,分別解決適應、減緩、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等問題。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