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廣播公司:第一個問題,有的人說世界氣候變化根本不是因為人類的行為活動,是自然的表現,你們認為他們說得對還是不對?第二個問題,你們給出的資料說中國是氣候變化最脆弱的國家之一,這是為什么?在中國有什么影響?
[解振華]
我來回答一下你的問題。氣候變暖是根據世界各國長期監測、科研而得出的結論。變暖是事實。從監測的結果看,全球近100年平均氣溫升高了0.74度,這是事實。但是變暖的原因在科學性上確實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F在看來,多數人或者說主流的觀點認為是工業化過程當中大量的燃燒化石燃料造成的溫室氣體的增加,最后造成了氣候變暖。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這是太陽黑子的變化,或者是生態自然的變化造成的,是以這個為主的。更極端一些的看法認為人為的影響對整個大自然的變化來說是微乎其微的。確實,在科學性方面還存在著不同的看法。我們認為,應該鼓勵繼續進行觀測、研究,找出更準確、更科學的結論。
但是,作為各國的政府來說,因為氣候變暖對人類的生存和長遠發展都帶來了很大的危害,應該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主動采取一些科學的措施,避免出現這些問題。我同意剛才汪主任的觀點。
溫室氣體的增加造成了氣候變暖,主要是發達國家在過去一、二百年工業化過程中造成的,發展中國家是受害者。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國內近100年氣候觀測的結果是,我們變暖的趨勢和全球是一樣的,大體上升高了1.1度,極端天氣事件在明顯增加,這一點大家都是能體會到的。
從災害的情況看,現在是澇的地方越來越澇,旱的地方越來越旱,氣候變暖造成極端天氣事件的增加,造成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其他的發展中國家,比如小島國、非洲國家,現在荒漠化的速度在加快,海平面上升對他們的生存造成了威脅,應該說發展中國家是最大的受害者,我們應該面對這個現實,采取合作的態度,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積極地采取措施。謝謝!
中國日報記者:謝謝主持人。這個問題提給解主任,有人認為對中國的溫室氣體減排行動應該實行“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三可”制度,并且應該寫入法律,您對此有什么評論?在去年的哥本哈根大會中,溫總理表示中國將改變減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在這個方面,我們的工作上有什么安排?謝謝。
[解振華]
我國的氣候變暖表現在幾個方面:我們的農業生產的不穩定性在加大,南方地區洪澇災害在加重,北方地區水資源的供需矛盾在強化,森林和草原等生態系統退化,沿海地區臺風、風暴潮頻率和強度都在增加,災害在加劇。從長遠看,氣候變化可能對我國的糧食安全、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的影響,甚至可能會影響到經濟安全和社會的穩定。
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得到國際資金和技術支持的行動應該接受“三可”,就是你得到的資金和技術究竟做沒做,做得怎么樣,進行“三可”我認為是合理的。但是,發展中國家用自己的錢辦自己家的事情,按規定可以不接受“三可”。有些發達國家提出,發展中國家自主減排的行動也要接受國際的核查,我們提出這是主權問題。第一,我們不接受核查,我們自主行動不接受核查。第二,變相地核查,我們也不接受。但是,為了使整個談判能夠往前走一步,考慮到全球的利益,我們還是采取了靈活的態度,我們提出對各國自主采取的行動,在不侵犯我們主權的前提下我們可以接受對國內的行動進行國際磋商和分析,并不是侵入性的核查,最后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實際上在哥本哈根會議談判中,以及是今年的談判當中還會遇到的問題,就是核查的問題。就這個問題,應該首先討論它有一個尺度和標準,標準是巴厘行動計劃里對核查的問題作出的明確規定,就是根據公約的要求,發達國家減排溫室氣體的指標完成情況和提供資金技術的情況必須要進行國際核查,也就是你講的“三可”。
應該說,這是我們為氣候變化的談判作出的貢獻,推動了整個談判,而不至于在這個問題上停滯不前。其實中國在這個問題上一直是公開透明的。2007年我們公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2008年、2009年連續兩年公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白皮書中完全公布了對應對氣候變化方案中提出的所有措施,我們做了哪些、有什么效果,還有什么問題,我們全都公布了。
今后,我們按照這次談判中取得的共識,會通過國家信息通報的形式,每兩年向國際社會公布中國采取減緩行動、采取政策措施和取得效果的情況。我們也可以根據國際上“三可”的指南——這個指南我們還要繼續談判,根據這個指南在國內我們自己進行統計、監測、考核,然后把結果向國際社會公布,也愿意和其他各個國家就這個問題進行磋商、分析、對話、合作和交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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