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發布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為穩步實現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目標,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按當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對電力交易中心依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開展的現貨交易,可不受此限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市場發展適時對基準價和浮動幅度范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