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管局昨日發出通知,從今年5月1日起,該市(含三區兩縣)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時,統一使用2009版《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記者了解到,新版合同首次加進了建筑節能條款。這是為貫徹落實新近出臺的國務院[《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83號令]而作出的相應調整。這一《條例》規定,合同須明示商品房節能信息,包括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今年2月,《南京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管理辦法》已規定,如果開發商沒有把節能措施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將領不到銷售許可證。此次新版預售合同的啟用,表明今后購房者購買新建住宅時,可以在購房合同中清楚地看到所購買房屋采用的節能設施和單位面積能耗,并且可以在合同中要求開發商就節能信息作出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