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將有更具體的要求。日前發布的《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從6月起,公共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規定。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內空調溫度
設置不得高于20℃;非工作時間應當及時關閉空調設備,季節交替期間,應少用空調,充分利用自然通風節能。辦法指出,公共機構應當依據本行政區域節能規劃和節能目標、任務要求,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訂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節能產品和技術的規定,采購列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和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公共機構空調、電梯等系統應當實行智能化控制,加強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公共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規定。公共機構應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數量和時間,非工作時間應當合理控制使用電梯臺數和頻率。提倡辦公場所三樓以下不使用乘客電梯,高層電梯分段運行,短距離上下樓不乘坐電梯。公共機構建筑應當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采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產品,優化照明系統設計,改進電路控制方式,推廣應用智能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公共機構應當建立辦公設備巡視檢查制度,加強辦公設備用電管理,減少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的待機能耗。
辦法強調,公共機構違反辦法規定造成能源浪費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下達節能整改意見書,限期改正,公共機構應當及時落實;逾期不改正的,由有關機關依照職責權限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拒絕或者阻礙節能監督檢查的公共機構,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予以通報,并由有關機關對公共機構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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