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法制委、環資委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5月1日起實施。
《條例》亮點之一是建立全裝修成品住宅推廣機制!稐l例》明確,新建保障性住房應當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進行建設,并鼓勵其他居住建筑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進行建設,推行以菜單式裝修等方式一次裝修到位,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
亮點之二是建立了分類遞進與分區遞進相結合的綠色建筑實施機制。一方面,《條例》明確了全省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普遍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又對其中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提出執行二星級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另一方面,堅持綠色建筑發展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授權市、縣政府通過編制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確定符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的綠色建筑技術等級。
亮點之三是建立了既有建筑能耗監管與改造制度。目前,浙江已初步建成了浙江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管平臺,實現了556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項計量和實時上傳,還組織浙江大學等7所高校開展了國家節約型校園用能監管平臺建設。
亮點之四是《條例》規定了一批扶持綠色建筑發展的激勵政策:包括因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和不動產登記的建筑面積;利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能的建設單位,可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請項目資金補助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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