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貫徹落實《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江西省環保廳會同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印發了《江西省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專項實施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力爭實現超低排放。全省有條件的新建燃煤發電機組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現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力爭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
《方案》明確各地和電力集團分公司是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考慮電力區域分布、電網調度等因素編制改造計劃方案,并以正式文件上報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發改委。各發電企業要按照《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相關要求,切實履行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積極采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確保改造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電網公司要統籌協調區域電力調度,有序安排機組停機檢修,制定并落實有序用電方案,保障電力企業按期完成環保和節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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