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煤炭可能長期產能過剩的局面,去年國家能源局表示未來幾年不再新建煤礦。現在,國土部全面暫停鋼鐵煤礦行業用地、用礦審批,將“去產能”作為2016年國土資源工作重點任務之一。
在2015年12月29日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國家能源局局長努爾·白克力闡述的“十三五”我國能源發展路徑時表示,在資源約束和環境約束趨緊的條件下,“十三五”期間我國能源發展要瞄準綠色低碳,2016年力爭淘汰落后煤炭落后產能6000萬噸,未來三年內暫停新建煤礦項目審批!笆濉逼陂g要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消費強度雙控制,嚴格控制煤炭消費,推進重點地區煤炭減量替代,加快重點領域用能變革,提高天然氣和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國土資源部于3月30日發布《國土資源部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明確了12條支持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的國土資源政策措施。著重從“嚴格”和“支持”兩個方面助力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即嚴格控制新增產能用地用礦;支持,即通過盤活土地資源、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等支持鋼鐵煤炭行業退出、轉產和兼并、重組。
具體包括:進一步落實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目錄,及時修訂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對目錄內的新建、改擴建項目,禁止供地;嚴把土地供應關口,對新建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嚴格礦業權審批,從2016年起,3年內停止煤炭劃定礦區范圍審批;嚴格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加大對鋼鐵、煤炭企業違法用地、違法采煤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關于退出企業土地處置;兼并重組、轉產轉型企業的土地處置,其中,涉及改變用途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轉產為國家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的,可以5年為限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關于停建項目土地處置;關于關于歷史遺留建成項目用地手續;關于違規在建項目用地手續;關于產業轉移和產能置換中土地管理;對退出企業按規定注銷的礦業權,已繳納礦業權價款的礦業權人可按有關規定申請退還剩余儲量對應已繳納價款;統籌協調煤層氣煤炭開發。
進一步優化鋼鐵煤炭開發布局、加強鋼鐵煤炭規劃管理來控制其產能,通過鋼鐵煤炭“無地”的手段,支持產業去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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