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甘肅省火電行業節能減排任務,甘肅省今年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現役燃煤電廠實現超低排放(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同步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同時,到2020年底前,全省現役燃煤發電機組改造后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2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下簡稱克/千瓦時),其中現役6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除濕冷機組外)改造后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15克/千瓦時。新建燃煤發電項目(除熱電聯產、低熱值燃料綜合發電外),原則上要采用6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時。
為確保全面完成全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重點要做好全面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發電機組、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鼓勵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16-2020年,全省要完成1758.5萬千瓦機組的現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單機在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火力發電企業和單機在10萬千瓦及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企業,要盡快完成有關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可研、環評等前期工作,加快實施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他不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發電機組必須安裝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盡快完成煙氣脫硝設施全工況運行改造工作,確保主要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火電行業排放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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