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能源局3月3日發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并明確2020年各省級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其中上海等省份為5%,廣東為7%,北京、河北為10%,甘肅、新疆為13%。
中國明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5%左右,到2030年達到20%左右。截至2015年,國家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2%。
指導意見提出,各省區市能源發展規劃應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為重要發展指標,明確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并以此為依據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說,制定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能源發展規劃編制及實施,并建立相應監測和評價體系,有利于優化能源結構,有利于在能源規劃、建設、運行中統籌可再生能源發展,有利于確保節能減排、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以及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指導意見還明確,不斷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體制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稍偕茉措娏G色證書可通過證書交易平臺按照市場機制進行交易。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各發電企業可以通過證書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的要求。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持有人按照相關規定參與碳減排交易和節能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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