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節能領域開始進入政策紅利期。這不,在新年的第一個工作日里,北京市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印發《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該通知適用于北京市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將各類節能低碳和循環經濟違法行為依據社會危害性劃定為A、B、C三個基礎裁量檔次,較為嚴重對應A檔,相反,較輕微的對應C檔。
細細閱讀,通知第十一條指出,對于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針對其違法所得款數從輕或從重處罰。這為用能單位敲響了法律的警鐘,意味著我國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已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軌道,同時也為節能服務開拓市場提供了空間,在法律規范下,節能服務公司應依法進行節能服務活動,把依法節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促進產業的節能低碳法制化的進程。
另外,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不全面、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并未達到整改要求的重點用能單位,該通知第十一條、十二條也有明確的處罰措施。此舉強制性要求用能主體降低能耗、節能能源,否則給予一定處罰或使其承擔相應責任,實現用能單位從被動節能到主動節能的轉變,在某一方面上提高了節能服務公司的市場影響力,促進了節能活動在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管理下的有序發展。
該通知的印發豐富充實了《節約能源法》,相信,只有將國家對節能的要求轉化為人們能夠普遍遵守的法律法規,并以國家強制力作后盾,對違反相關義務的行為予以懲罰,才能保障節約能源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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