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發揮價格政策在化解水泥產能過剩方面的作用,發展改革委與工業信息化部聯合下發《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6年1月起,對淘汰類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用電實行基于電耗的階梯電價政策。
通知明確,對GB16780-2012《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實施前后投產的水泥企業,區分企業投產時間和耗能環節實行不同階梯電價加價標準。水泥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按年度執行。各地可在國家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加價標準。
上述政策的出臺,將有利于促進水泥行業技術進步和節能減排水平的提高。據行業相關部門預計,水泥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實施將促使約10%左右產能的水泥生產線達不到能耗要求被淘汰,對促進化解水泥行業過剩產能將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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