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2013年1月31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十二五”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據介紹,《實施方案》對“考核程序”部分進行了修改調整,取消第四季度監督檢查。除此之外,還將“山東省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并入“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并在《實施方案》第五部分中增加公共機構節能考核相關內容。
按照《實施方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己瞬捎昧炕k法,相應設置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指標,滿分為100分。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為定量考核指標,以省政府確定的各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年度和進度目標、能耗增量控制目標為基準,依據省統計局核定的各市年度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40分。節能措施落實情況指標為定性考核指標,主要包括:目標責任、結構調整、重點工程、消費側能源節約集約管理、能源結構優化、技術推廣、經濟政策、監督檢查、市場化機制推廣、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等十個方面政策措施,滿分為60分。
考核結果分為超額完成(95分以上,含95分,下同)、完成(80分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四個等級?己说燃墳槲赐瓿傻燃壍氖姓∮嘘P部門暫停對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核準和審批,市政府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后1個月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省節能辦。整改不到位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在節能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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