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變化大會(COP21)談判已經進入第二周部長級談判時間,擺在各國部長面前的談判草案文本已經被縮減至21頁,其中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技術發展與轉讓、能力建設、透明度等26個條目。
12月7日,第21次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主席、法國外長法比尤斯表示,“我們的目標,就是在本周三(9日),能夠對最終協議進行第一次概覽。”目前法方仍抱有COP21能夠如期在11日成功閉幕的信念。
中國氣候談判首席代表、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蘇偉在此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大家目標一致,希望在巴黎會議,取得一個積極的成果。領導人發出了號召,大家也在加班加點。
在第二周會議上,盡管文本縮短了近一半左右,但等待著各國部長作出決定的,是聚焦在包括短期目標盤點周期、長期目標愿景、減排與核查、適應以及融資等五大方面的敏感議題。
長短期目標的盤點周期
中法雙方都看重在COP21之前中法之間達成的《中法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 在其中,雙方支持每五年以全面的方式盤點實現經議定的長期目標的總體進展。
長期目標方面,這一目標更接近于政治宣言,即各國通過COP21向投資者、各國企業和政府所釋放的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信號。
以《第一財經日報》目前可以看到的草案文本而言,這一信號的選項就包括:在本世紀全球經濟可以脫碳,或者從2060年至2080年,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降低為零等等。
在草案文本中,可以看到依然保持了“控制升溫在1.5度之內”或者“2度之下”的選項。美國氣候變化首席代表斯特恩對此解釋道,這一現象的出現在于,會場中涌現了一個包括多國在內的“高雄心聯盟(High Ambition Coalition)”,不過這個聯盟并不包括談判中的195個國家。
譬如小島國聯盟中的馬紹爾群島就是這樣的“高雄心聯盟”成員。馬紹爾群島外交部長托尼·德布魯姆認為,溫控問題對于其國家而言,是生存問題,因為一些島嶼已經在水下了,“簡單地說,如果從巴黎回家而不能望著我的孫子眼睛說我談了一個很好的協議給你的話,我對此是拒絕的!
短期目標方面,目前的各國自主貢獻(INDC)不足將溫度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大部分國家認為應該進一步加大力度,為此可以朝著各國公認的長期目標不斷縮小差距。
在經過一周的談判之后,雖然在五年定期盤點方面的總方向一致,但主要問題依然存在,其中就包括是否在每次復審之后都要提高INDC,且如何提高,以及這一復審程序應當從2020年開始還是2025年開始?
世界資源研究所(WRI)的專家們在7日的吹風文件中認為,考慮到目前世界在科技,科學和政策方面的快速變化,以及對于減排力度的需要,全球應當以5年一次,即在2020年就開始進行新一輪盤點,而不是再等上十年再增加雄心。
斯特恩在回答《第一財經日報》提問時表示,對此問題目前沒有談判出明確的節點,可能是2021年,也可能是2023年。
同樣的,各國部長在第二周里,還要對氣候變化融資和適應行動及所需的5年盤點計劃做出類似的時間點限制。
減排減緩和資金到位
目前的草案文本在減緩和如何核查減緩的框架工作方面仍有爭議。這也是美國談判團隊歷來最為重視的內容。
而爭議在于,如何堅持“區別”原則,即如何基于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為發展中國家提供“靈活性”,而這一議題有可能成為第二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談判分歧最大的問題之一。
在適應方面,各方進展順利,此前在第一周里,有關“損失和損害”問題曾成為激怒小島國及最不發達國家等談判締約方的最主要議題。
但在第一周末尾,各談判方在此方面已朝著彌合分歧的方向發展。在有關適應的草案文本中,已經包括了在全球范圍內推動加速適應行動和改進的建設性周期要素。
不過,盡管并非所有人都同意這一邏輯可以和一個匯集“適應、減緩和資金問題”的周期性措施相連接(注:只有連接起來,錢才能到位,否則就是讓發展中國家自己搞了)。
同時,在損失和損害(通常指由于氣候變化影響,已經很難進行適應行動的問題,譬如冰川消失,海平面不斷上升等等)問題上,一周的討價還價之后進展良好,文本已經得到相當簡化。
在資金方面,第一周各方宣布向氣候變化融資的消息從四面八方像雪片一樣飛來,其中甚至包括越南在會議期間宣布向綠色氣候基金(GCF)注資100萬美元。各發達國家再次承諾已經要達到2020年向氣候變化每年融資1000億美金的目標。
如同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會議中國代表團團長、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所說,在資金問題上,這是發展中國家最關心的問題,必須落實2020年之前每年1000億美金的承諾。
解振華同時表示,此次在資金問題上談判的內容是關于2020年之后資金落實問題。
以目前的文本來看,在2020年之后資金問題上,選項依舊不明確,同時,在針對從高碳到低碳產業方面的投資承諾,也依舊不明顯。
在第一周行將結束之時,蘇偉在中國角舉行了發布會。
蘇偉表示,中國認為巴黎會議達成的協議應該是全面、均衡和有力度的,發達國家應基于歷史責任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同時所有國家都應盡其所能共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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