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煙臺財政部門和經信部門研究制訂了《煙臺市節能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加強市節能投資引導基金管理。
煙臺市節能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煙臺財金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煙臺財金公司)共同負責管理和監督。市財政局負責引導基金管理、撥付及績效評價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節能與循環經濟投資項目庫,為子基金提供項目信息查詢和對接服務,會同市財政部門對引導基金的目標、政策效應及子基金投資運作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煙臺財金公司根據授權對引導基金行使出資人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為煙臺市境內的節能服務企業、節能與循環經濟技術裝備生產企業、重點用能企業、循環經濟示范企業等,主要投向國家、省、市出臺的節能與循環經濟規劃、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和節能專項行動計劃等確定的節能與循環經濟項目,重點支持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節能與循環經濟改造項目、重大節能與循環經濟技術裝備示范應用項目、節能量交易和節能融資與資本運作項目等。
節能產業主要包括:重大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項目;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診斷及綜合節能改造方案實施;節能類投資解決方案設計及集成服務;節能及節能服務企業成長增值服務;工業企業、公共領域能源清潔高效利用項目。
主要投向重點用能企業,例如節能技術改造和產業化項目;先進節能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國家和省規劃等政策文件確定的重大節能專項項目。
循環經濟方面主要投向循環經濟技術改造和產業化項目;先進循環經濟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國家和省規劃等政策文件確定的重大循環經濟專項項目;循環經濟示范工程確定的循環經濟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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