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節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常務會議上提出今年在水泥和燃煤發電機組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的要求,該省經信委在委托第三方能源審計機構完成了全省水泥企業2014年度能源專項審計后,于日前開展水泥企業節能量交易試點工作。
此次節能量交易主體涉及全省42條新型干法生產線所屬的28家水泥企業。據第三方審計機構結果,全省水泥生產企業平均可比熟料綜合能耗114.3千克標煤/噸熟料,以該指標作為節能量交易標桿值。高于該指標的企業有17家,需購入(受讓)節能量80321噸標煤,優于該指標的有11家企業,可出售(出讓)節能量80980噸標煤,交易價格為噸標煤100元,由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具體組織交易。
對不履行交易義務的企業,將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節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按生產用電每千瓦時0.05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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