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15日晚間正式下發。
意見明確,健全生產領域節能環保價格政策。建立有利于節能減排的價格體系,逐步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環境治理成本。繼續實施并適時調整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鼓勵各地根據產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結合電力、水等領域體制改革進程,研究完善對“兩高一!(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生產的差別電價、水價等價格措施,對電解鋁、水泥等行業實行基于單位能耗超定額加價的電價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意見明確,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和財稅制度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礦山、草原植被、森林植被、海洋傾倒等資源環境收費基金或有償使用收費政策。推進水資源費改革,研究征收水資源稅,推動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先行先試。采取綜合措施逐步理順水資源價格,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促進水資源保護和節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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