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日益嚴重的資源環境約束,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關注生態設計問題。生態設計是指在產品開發設計階段統籌考慮原料選擇、生產設備、工藝流程、消費、回收及處理等各環節對環境的影響,少用甚至不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材料,同時減少資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相關研究表明,工業品80%的資源消耗及環境影響取決于設計階段。
國外在生態設計立法方面做了大量有益嘗試,其中歐盟最具代表性。2005年歐盟發布的《用能產品生態設計指令》提出系統的用能產品生態設計方案。2009年歐盟發布經修訂的《用能相關產品生態設計指令》,將生態設計的適用范圍擴大至間接用能產品。依據修訂后的指令,產品設計不僅要滿足能耗、水耗等特定環保限額,而且要從整體上提升環保性能。為落實指令要求,成員國需要指定管理機構,并出臺配套措施。一旦發現企業產品設計不符合規定,成員國管理部門有權責令產品生產者予以改正。
當前,資源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為推進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我國有必要通過立法推進生態設計在工業領域的應用。
《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相關法律中都有涉及生態設計的內容。為落實相關法律規定,我國相繼相臺了一系列關于生態設計的政策。
雖然相關立法和政策的出臺對我國生態設計工作有積極推進作用,但由于我國生態設計經驗不足,相關措施尤其是作為政策制定依據的相關立法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如下:
一是立法分散。我國生態設計立法實踐起步較早,2002年頒布的《清潔生產促進法》,以及隨后實施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循環經濟促進法》都有涉及生態設計的規定。由于生態設計涉及領域廣泛、內容復雜、流程煩瑣,而現行法律規定分散且條款數量有限,法律指引效果不佳。
二是可操作性不強,F行立法關于生態設計的規定多屬軟性引導,如《清潔生產促進法》第20條規定“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應當考慮其在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钡珜τ诜桨冈O計標準、設計程序、實施中如何監督等關鍵問題,卻缺少相關法規文件及配套制度,法律規定難以有效實施。
三是缺少獎懲機制。生態設計在提升產品環保性能的同時,也會增加企業成本。一些社會責任感較強的企業會主動為之,而大多數企業并不會太主動,需要適當引導。現行立法并未明確符合規定的生產者可以獲得何種激勵,也未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生產者將遭受何種懲罰,因此,作為理性經濟人的企業,主動進行生態設計的意愿不強。
為推進我國生態設計工作,確保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建議盡快完善相關立法:一是出臺專門立法。建議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出臺的生態設計政策為基礎,結合生態設計試點情況,盡早出臺一部對生態設計進行全流程規范的專門性立法,引導生產者改變設計理念。二是完善配套措施?紤]到立法程序復雜、過程漫長,在專門性立法出臺前,可依據《清潔生產促進法》等現行立法,制定配套實施辦法或細則等,增強立法的可操作性,使生態設計的立法推進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加強經濟激勵。建議在制定或修訂與生態設計相關的立法時,充分考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競爭規則,對于積極從事生態設計的企業應給予適當的稅收減免、資金獎勵或政策支持,激勵更多的企業從事生態設計工作;對于違法企業,應給予嚴懲,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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