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福州晚報》一則消息“福建企業節能量可以賣錢水泥印染火電等行業試行”。(《中國水泥網》9月2日轉載)標題有“賣錢”和“水泥行業試行”,蠻吸引水泥界的關注。能賣錢,企業進帳,高興。不過交易有賣就有買,買就得往外掏錢,心痛。一句話,“賣錢”談何容易。
可以“賣錢”緣由于上月,由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聯合下發的《福建省節能量交易規則(試行)》,《規則》指,節能量交易是指用能單位在其具體年度節能指標下,為實現節能義務而采取的買入/賣出節能量的市場交易行為。今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推進節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意見》明確,初期擬選擇水泥、印染、造紙、鋼鐵、電力等能耗較大且產品結構相對簡單的行業企業試行開展節能量交易。交易主體在年耗能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中選擇。據此,福建省新型干法水泥企業應該會全被選中,“賣錢”由此而起。
對水泥行業與企業而言,比較關注的應是行業主要耗能產品(或工序)節能量交易標桿。按《意見》規定,省節能主管部門每年根據產業發展政策、行業單位產品能耗水平和交易主體的節能潛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施節能量交易的行業主要耗能產品(或工序)節能量交易標桿,作為節能量交易的指標依據。對于節能潛力因素其有一定的裁量空間,水泥行業組織應主動與節能主管部門溝通,充分反映企業訴求,合理確定。由省節能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核查機構對交易主體進行能源審計形成節能量核查報告,作為節能量交易依據。水泥企業要主動配合核查機構的核查工作。在此前提下,交易主體根據節能量目標完成情況,對超過節能量目標的節能量進行轉讓交易。未完成節能量目標的交易主體則要通過購入節能量達到視同完成節能量目標。
這樣看來,節能量將與碳排放、排污權一樣,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實行獎優罰劣,有序流動。以前,有種說法,我國水泥售價便宜,與售價高的國家相比,似有很大一塊“油水”。不可否認這其中有產能過剩的因素,有勞動力成本相對低的因素存在(現在也已無多大優勢),相對投資較低(這也在縮小中),但很重要的方面是由于資源價格過低,尤其是環境資源、礦產資源成本過低所致,現在需合理回歸。在回歸過程中,采取了分步走、小步走、“老人”老辦法(給免費額度)等方法,給人的感覺走得較“溫和”,影響不大似的。盡管如此,總體水平在一步步往上走,免費額度也會逐步減少,最終至新老同等待遇,即一視同仁,有償取得。在成本中將完全充分體現出環境資源、礦產資源的價值,不過這還需要些時日。
眼前對水泥企業來說,節能減排要做到的是,達到國家能耗消耗限額標準,達到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在此前提下,通過技術改造、強化管理,實施節能減排。由此超過節能量目標的節能量、節省的排污權、碳排放權方能通過交易“賣錢”。
按《意見》規定,享受財政資金補助和獎勵的節能技術改造等項目產生的節能量不納入交易范圍,即節能量必須是企業自己掏錢進行技術改造產生的節能量方可“賣錢”。
《意見》明確,節能量指標每年確定節能量交易標桿。還明確,次年度再次轉讓或購入交易時,應以本企業上年度交易標桿為指標依據。這就表明,標桿是動態的,實際執行也應該是不斷提升的。企業節能工作要不斷持續開展,才能適應標桿的提升,才有可能持續“賣錢”。
如果水泥企業未完成節能量目標需通過購入節能量以達到視同完成節能量目標,按《規定》,在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應將全額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轉入交易機構指定賬戶。按《意見》規定,試點期間節能量交易價格參照省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標準執行。此次《規定》進一步明確,若市場出現節能量指標供給量小于需求量的情況,經省節能主管部門同意,交易機構可通過公開電子競價方式進行節能量交易,即此時交易價格實行市場競價交易。也就是受讓方要掏更多錢了。
水泥企業節能量可以“賣錢”談何容易,但“賣錢”路子似乎也越來越多,就看企業的“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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