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江蘇省鎮江市物價局獲悉,為規范企業投資項目行政審批過程中的中介服務收費行為,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市物價局日前出臺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收費管理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對鎮江市范圍內企業投資項目前期推進階段的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估、碳排放影響評估、安全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估等7項評估,以及與“多評合一”相關的氣象雷擊風險評估和社會風險穩定評估等多項評估,由串聯方式改為并聯方式進行,加強整體優化,探索開展區域評估,實行統一受理、統一評估、統一評審、統一審批的服務新模式,進一步優化投資軟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估、安全評價,由投資企業委托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評估,并交納相關中介服務費。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估事項原則上開展區域評估,評估費用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承擔。對報省以上審批的項目,確需單獨出具相關評估報告的,由各有關部門協調承擔區域評估的中介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并出具相關審批文件,但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碳排放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氣象雷擊風險評估和社會風險穩定評估等六項評估不得向投資企業收取評估費用。氣象雷擊風險評估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氣象部門在開展行政審批時,不得要求申請人(企業)提供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意見》明確,企業投資項目審批過程中,法律法規明確要求開展的中介項目,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行政審批部門不得指定;行政審批部門依法依規組織或者委托開展的評估評審,要通過競爭方式選擇中介機構,專家費、評審費等服務費用按照“誰設定,誰付費”的原則,納入單位部門預算,不得向企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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