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倡導和促進綠色建筑發展,貴州省日前公布《貴州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出臺多項激勵措施,鼓勵企業開發民用綠色建筑。
根據條例,企業開發“綠色建筑”可獲得減稅或降低收費優惠,包括開發民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購置并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節能節水設備的投資額,可以依法抵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以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享受稅收優惠。
此外,對采用地源熱泵系統供熱制冷并在取水井和回灌井安裝檢定合格計量裝置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實,按取水量和回水量的差額征收水資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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