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六屆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三亞市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項目建設單位有挪用和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行為時,將收繳已取得的專項資金。
據介紹,制定該管理辦法旨在鼓勵我市各有關用能單位積極開展節能降耗,充分利用市財政節能專項資金扶持、引導用能單位進行節能工作,提高節能積極性。該辦法規定,節能資金使用范圍包括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節能技術研究開發和節能技術、產品的示范與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循環經濟發展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重點和示范工程,節能信息服務等。社會投資項目使用專項資金應具備項目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實施后節能效果以及促進節能工作等示范帶動作用明顯、項目已完成前期工作等條件。
該辦法規定,項目建設單位如存在編造虛假項目、虛假材料和憑證等騙取專項資金,挪用和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或同一項目多渠道重復申請財政資金的行為,收繳已經取得的專項資金,今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報的項目,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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