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市交通委、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等部門共同研究制訂的《上海港靠泊國際航行船舶岸基供電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該《工作方案》已由上述三個部門聯合印發實施。
根據《工作方案》,本市將通過節能減排專項資金與港口建設費,共同支持國際集裝箱碼頭和郵輪碼頭投資建設和使用岸基供電設施,支持范圍包括岸電設施建設費、電力增容費、船舶使用岸電所致的電費差價和運行維護費。
根據市環境監測中心數據顯示,在本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中,國際航行船舶是船舶排放的首要來源,其排放占船舶排放比例達90%以上。尤其是停泊靠岸期間,因使用發動電所產生的污染排放給本市空氣環境質量改善帶來很大壓力。轉而使用岸電后,其NOX排放將減少99%,顆粒物排放也只相當于輔機發電時的3-17%。這一做法在北美、歐洲等國已被較多使用,國內尚處于起步階段。
為制定這一《工作方案》,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交通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歷時半年調查研究,先后研究比較了美國洛杉磯港、德國漢堡港、上海洋山港、深圳蛇口港等國內外情況,并多次與上港集團、吳淞郵輪碼頭、上海電力公司、同盛電力公司、中遠、中海等相關企業充分溝通,在此基礎上,對支持政策進行了多方面比較,提出本市補貼方案:一是,對岸電設施建設費用將按照投資額給予30%的節能減排專項補貼,并由港口建設費給予1:1的配套補貼。二是,對電力增容費將由電力公司減半收取,并由港口建設費補貼10%。三是,為了避免相關設施“建而不用”,對建設補貼的申請條件做了前置要求,在以往項目竣工驗收即可申請補貼的基礎上,增加了“使用岸電的船舶艘次需達到具有接電設施船舶靠泊艘次的60%”的使用比率要求。四是,考慮國際油價波動將影響船舶使用岸電的積極性,為更加充分合理地引導船舶企業使用岸電,設定了“油電聯動”補貼標準調整機制,在全額補貼基本電價的基礎上,對電度電價實行與新加坡普氏船用油價格掛鉤,動態調整、定額補貼。此外,為進一步提高港口企業投資建設岸電設備的積極性,還將根據岸電設備的用電量對相關維護費用給予0.07元/千瓦時的補貼,同時鼓勵碼頭所在區縣給予配套政策支持。
據悉,目前本市洋山冠東碼頭和吳淞郵輪碼頭已啟動岸電建設工作,大型遠洋集裝箱船舶有望在年內實現中國境內靠港使用岸電。今后,本市使用岸電基供電的碼頭和船舶都將進一步擴大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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