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環境保護部日前聯合發布通知,出臺《環!邦I跑者”制度實施方案》。方案明確,環!邦I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環境保護和治理環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績和效果即環境績效最高的產品。
環!邦I跑者”制度不同以往。以前,我國環境管理的主要模式是底線約束。如果企業環境保護工作做得不好,可能要面臨被處罰、停產甚至關門。“領跑者”制度則是以企業自愿為前提,通過表彰先進、政策鼓勵、提升標準,推動環境管理模式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并重轉變。制定環!邦I跑者”指標、發布“領跑者”名單、對“領跑者”給予政策激勵,意在在社會上樹立環保先進典型,引導全社會向“領跑者”學習,倡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
筆者認為,當前我國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對激發市場主體節能減排內生動力、促進環境績效持續改善、加快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等都具有重要意義,有多方面的正面引導效應。
對于企業來說。首先,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將激勵企業源頭治理,從源頭上削減污染物,成為環境績效的“領跑者”。這與傳統的污染物治理思路不同。實施方案明確,主要是面向大氣、水體、固體廢棄物及噪聲污染源頭削減,選擇那些使用量大、減排潛力大、產品及環境標準完善、環境友好替代技術成熟的產品,然后逐步擴展到其他產品。
其次,環!邦I跑者”將成為我國環保新標桿。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激勵政策,給予環!邦I跑者”榮譽獎勵和適當政策支持,為“領跑者”創造更好的市場空間。通過表彰先進、政策鼓勵的方式樹立先進典型,引導全社會向環!邦I跑者”學習,環!邦I跑者”將成為環保新標桿。
第三,實施環!邦I跑者”制度將倒逼落后企業實行綠色發展。如果國家能對標桿企業——環!邦I跑者”在融資、稅收以及項目建設上給予優惠和支持,對落后工藝無疑是一種打擊,將倒逼落后企業轉向綠色發展,現實遇到的一些問題也會迎刃而解。例如,生產同一產品,有的企業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污染小但成本較高,而有的企業采用落后、低成本的高污染工藝,污染大但成本較低,顯然這對前者是不公平競爭,也不利于提高企業綠色發展的積極性。
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將促使強化企業環保責任意識、約束自身行為、建立完善環保管理體系、實現清潔文明生產、挖掘環保潛能,促進企業主動參與節能減排、促進環境持續改善、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對企業開展環保對標、持續改進將起到積極作用。
對于消費者來說。環保“領跑者”將引導消費者綠色消費。消費者期盼綠色環境下的綠色生活,期盼能使用綠色企業生產的環保產品。消費者手中的錢將變成一張張綠色選票,認可哪家企業是綠色企業,就會選購哪家企業的產品,這不僅是消費者對企業環保的認可,也是對企業綠色發展的認可?梢灶A期,環!邦I跑者”的產品,一定會成為消費者的不二選擇。
此外,國外的實踐經驗也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啟示。根據方案,實施環!邦I跑者”制度,以企業自愿為前提。環境自愿協議作為一種新的環境保護自愿手段,在國外正越來越多地被運用,從美國的“能源之星”、“綠光項目”、日本的能效“領跑者”制度等取得的良好效果來看,環境自愿協議手段可以改變傳統環境治理中政府、企業和社會之間的關系,變環境管理中政府與企業的對立關系為協作共贏關系。
我們應借鑒國際上鼓勵型環境管理政策的先進理念,在加強環境執法的同時,鼓勵激勵行業內環境保護“領跑者”企業,從而刺激其他企業向標桿企業看齊,加大對高污染產品的淘汰力度,推動工業環境保護績效持續提升,使之成為引領環境技術創新與環境績效持續改進的主要推動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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