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環保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檢測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對全省129個縣(市、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進行統一量化考核。這是云南省在全國率先探索出覆蓋全省的全面生態指標考核體系。
《辦法》的出臺,旨在集合各職能部門的力量,搭建一個支撐生態文明建設的平臺或載體。用環境質量倒逼環境管理轉型,引導和督促基層政府真正履行其生態環境保護的公共職責,推動全省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根據《辦法》規定,對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的評價與考核內容包括:生態環境質量、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共3大類,涵蓋林地覆蓋率、活立木蓄積量、森林覆蓋率、水質達標率、空氣質量達標率、節能減排、環境治理、生態環境保護與監管等20項指標。根據20項指標綜合計算縣域生態環境質量年際變化,定量反應地方政府生態建設和生態保護成果,定量評估生態轉移支付資金在生態環境保護和質量改善方面的使用效果,將考核結果作為生態轉移支付資金獎懲和領導干部年度工作實際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據了解,對全省129個縣(市、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和年度間變化情況的定量評價,最突出的亮點是:輕現狀重變化,以變化情況作為考核結果,只做縱向比較,不做橫向比較。此外,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還引入“一票否決制”。當縣域內發生因人為因素引發的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案件以及違法征占林地等事件時,對評價結果采取一票否決。
目前我國針對4類生態系統制定了4套生態指標考核體系。但由于各省(市、區)生態系統各不相同,已有的4套考核體系未能實現對各省(市、區)國土面積的全面覆蓋。尤其是在云南,由于生態系統十分復雜,考核體系更加復雜。此次云南省出臺的《辦法》,在國家考核指標體系框架基礎上,經過深入研究和測算而形成,著力突出云南省生物多樣性豐富、自然保護區面積大、森林覆蓋率較高等自然生態特點,首次實現了對全省各類不同生態系統的全面覆蓋。此次縣域考核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的出爐,也是云南省在全國范圍內率先作出的一次積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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