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從環境保護部和中國法學會共同主辦的“生態環境法治保障研討會”上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從去年起在全國建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環境資源審判庭,指導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目前全國已經設立了385個環境資源專業審判機構,審結了大批環境刑事、民事案件。據悉,最高法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機制,推出建立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刑偵案件,由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集中審理的模式,同時兼顧刑事、民事和刑偵案件之間的協調,發揮三大審判的整合力量,逐步改變目前以行政區劃分割自然流域等生態系統的管轄模式,實行對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管轄,有效審理跨行政區劃的污染行業污染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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