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獲悉,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將在2016—2020年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中央財政補助的產品是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補助對象是消費者。
通知指出,四部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具體的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產企業。
根據通知,補準標準為,根據續駛里程,純電動乘用車補助為2.5~5.5萬/輛不等;純電動客車補助為12~50萬/輛不等,燃料電池乘用車、情形客貨車、大中型客車和中重型貨車的補助標準則分別為每輛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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