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十二五”污染減排工程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近日出臺,浙江省寧波市在2011年~2015年期間實施的大氣污染減排脫硝工程、水污染減排工程和刷卡排污工程,將從今年起分3年獲得資金補助,預計全市發放補助資金6659萬元。
“十一五”期間,寧波市針對大氣污染減排脫硫工程實施了專項資金補助,成效顯著。今年,寧波市對污染減排工程全面實施資金補助,補助對象除了大氣污染減排脫硝工程外,還有水污染減排工程和刷卡排污工程。經初步測算,“十二五”期間全市補助總金額為6659萬元,其中大氣污染減排脫硝工程補助資金2903萬元,水污染減排工程補助資金2238萬元,刷卡排污工程補助資金1518萬元。
據介紹,大氣污染減排脫硝工程補助對象主要是2015年底前投用的現有熱電企業(含燃煤發電、垃圾發電和燃氣發電等企業)和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目前符合補助條件的企業有14家。水污染減排工程補助對象主要為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再生水回用工程。寧波市將對優于國家排放標準部分的超量削減量進行補助,每削減1噸化學需氧量或1噸氨氮各補助2500元。
寧波市還將對刷卡排污建設進行補助。市控以上企業每家2.5萬元,市控以下每家1.5萬元,試點地區的試點企業每家4萬元。預計“十二五”期間,共有823家企業獲得此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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