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號,以下簡稱77號公告)。節能服務公司怎樣做才能享受到這些優惠政策呢?
優惠政策
節能服務公司,又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公司),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公司。其運行模式是,節能服務公司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用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用戶的節能項目進行自由競爭或融資,向用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監測、培訓、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并通過與用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贏利和滾動發展。
根據77號公告的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實施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企業,凡實行查賬征收所得稅的居民企業并符合稅法規定的,該項目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如節能服務企業的分享型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實際分享期享受優惠。節能服務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項目的優惠期限,應連續計算。對在優惠期限內轉讓所享受優惠的項目給其他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企業,受讓企業承續經營該項目的,可自項目受讓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優惠;優惠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企業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優惠。
享受優惠應具備的條件
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和77號公告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節能服務公司,應該同時滿足以下7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且能夠單獨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包括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等)、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
2.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3.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4.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類中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項目和條件。
5.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的70%。
6.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
7.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項目,應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規定的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包括余熱余壓利用、綠色照明等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所得稅優惠的具體計算
77號公告和財稅〔2010〕110號文件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按稅法規定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折舊或攤銷。節能服務企業應分別核算各項目的成本費用支出額。對在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發生的期間費用劃分不清的,應合理進行分攤,期間費用的分攤應按照項目投資額和銷售(營業)收入額兩個因素計算分攤比例,兩個因素的權重各為50%。
所得稅優惠的備案管理
根據77號公告的相關規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優惠實行事前備案管理。節能服務企業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涉及多個項目優惠的,應按各項目分別進行備案。節能服務企業應在項目取得第一筆收入的次年4個月內,完成項目享受優惠備案,并提供以下資料。
1.減免稅備案申請;
2.能源管理合同復印件;
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確認表》,或者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確認意見;
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表》;
5.項目第一筆收入的發票復印件;
6.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發生轉讓的,受讓節能服務企業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項目轉讓合同、項目原享受優惠的備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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