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日前決定,對各地執行國家差別電價政策及禁止出臺優惠電價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在差別電價政策執行情況方面,將督查各地是否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意見》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是否成立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工作小組;是否按照國辦文件中的《部分高耗能產業實行差別電價目錄》對高耗能企業和自備電廠進行認真甄別和分類,并正式公布名單;是否按照國辦文件規定的范圍、加價標準和時間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2006年、2007年省區市八大類高耗能企業各有多少家,其中,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分別有多少家,已執行差別電價的高耗能企業多少家,加價電量及加價收入有多少,2006年與2005年比較變化情況等;各地在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方面還采取哪些措施。
在停止優惠電價措施情況方面,將督查何時自行出臺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措施;采取何種方式享受優惠電價的行業或企業及優惠形式;停止執行優惠電價的具體措施及時間。
此外,還將督查自行實施大用戶直購電情況,包括自行批準對高耗能企業實施大用戶直購電的時間、企業數量和企業類型;停止實施大用戶直購電的時間及相應措施等。據悉,各地開展自查自糾的情況也將受到督查。
5月中下旬開始,發展改革委和電監會將聯合組成10個督查組,用10天左右的時間,對全國30個省區市(除西藏外)進行督查,除聽取省級政府相關部門和電網公司匯報,了解地方自查自糾情況,以及聽取省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意見與建議外,還將查閱各地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以及自查自糾的有關書面材料。此外,每個省區市還將實地抽查2-3個限制類和淘汰類高耗能企業。
2006年9月,我國規定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8個高耗能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明確了對上述行業中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實行加價的時間和標準,并明令禁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臺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的措施,但各地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工作進展很不平衡。
鑒于此,發展改革委、電監會于今年4月初聯合下發了《關于堅決貫徹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禁止自行出臺優惠電價的通知》,要求各地限期落實差別電價政策。而兩部委在5月下旬即將開展的活動,正是根據該通知的要求,對各地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和糾正優惠電價措施情況進行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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