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召開的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塬則通過《關于加快推進本市環境污染第叁方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及試點工作方案,明確提出要培育發展環境污染第叁方治理市場。
上海將採取哪些措施促使這一決策落地?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提升環境治理水平、推動環保産業發展、加速市場化為導向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環境污染第叁方治理將是這些課題的重點結合點和突破口,上海將從3個方面推進這項工作。”
作比較
第叁方治理優勢明顯
近年來,上海市每年環保投入佔GDP的比例都保持在3%左右,全市環境質量逐步改善。但總體來看,上海市面臨的污染形勢依舊嚴峻。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環保係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780件,同比增加12%。其中,不少違法單位被查實治污設施閒置或間歇運行。
有環保人士表示,簡單地將治污責任一股腦地推給排污企業,反而為部分違法企業偷排、超排創造了作案的機會,增加了環境監管部門的執法成本和難度。
其實,在日益嚴苛的環保法律法規面前,大多數排污單位并不愿去觸碰“高壓線”,但很多單位卻在治污上因投入所限而“有心無力”。
作為環境污染第叁方治理的先行者,上海市在10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提出了多條鼓勵環境污染第叁方治理發展的內容,為全市環境污染第叁方治理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夯實了基礎。
“一些企業自購一套治污設備的花銷,可以委托第叁方治理數年!敝鞴ブ行∑髽I排污治理的上海某環保集團老總表示,即使治理同一個對象,排污企業和第叁方專業團隊所需的成本也不同,第叁方治理可以比排污企業節省1/3左右。
委托第叁方治理,一方面,企業可以騰出精力專注于生産經營主業,謀得更好的發展。而借助合同的約束,第叁方要保證治理的效果,還會對排污企業起到監督作用。另一方面,治污責任通過合同方式向環保治理公司轉移和集中,環保部門也從監管分散的排放源,變為監管集中可控的第叁方治理企業,降低了執法成本。
找問題
兩大因素阻礙發展
早在16年前,上海就開始探索“誰污染、誰付費”的模式,近年來,在國家提倡鼓勵“誰污染、誰付費”的大前提下,第叁方治理的市場也逐漸趨向于正規,并走向成熟。目前,上海市第叁方環境治理年産業規模約50億元,約佔工業和市政環保投入的1/5。
對于未來發展,一家環保企業的總經理表示,他能感受到第叁方治理逐漸趨于正規,但在這一過程中,需盡快從立法上明確排污單位、第叁方治理企業的責任義務。
據了解,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第叁方治理是通過服務合同的形式來實現的,但合同的簽訂并不會讓治污的法律責任轉移到第叁方治理公司,一旦發生超排等行為,還是會處罰排污企業,第叁方治理企業僅需承擔合同明確的義務。這一現狀讓排污企業缺乏安全感,認為反正出了事一樣都要被罰,何必找第叁方來治理。
此外,現有的處罰措施不夠嚴厲也影響了排污企業購買第叁方治理服務的積極性。
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排污單位超標排放,在限期治理期間排放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規定,限期治理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假設此期間企業只因“整改不力”而被罰一次,那么其違法成本最高只有10萬元,而添置一套治污設備和維護一條完整的治污工藝流程的成本遠高于此。
業內人士表示,第叁方治理的成本優勢只有在守法的環境下才能成立,當違法成本遠低于守法成本時,第叁方治理的低成本就沒了優勢和吸引力。
開藥方
叁面發力推進第叁方治理
據了解,上海市將陸續出臺相關政策性文件,全面推進環境污染第叁方治理重點領域的試點,力爭到2017年年底,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規范的環境污染第叁方治理市場機制,催生一批污染有效治理、産業健康發展的環保企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第叁方治理經驗。
據張全介紹,近期,上海市將主要從3方面發力:明確責任、提升動力和行業自律。
首先,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第叁方治理企業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污染治理,或者在實施污染治理中弄虛作假的,予以行政處罰。這意味著第叁方治理企業應承擔因其違法行為造成污染的行政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出了事推給排污企業的情況不再會出現。
其次,上海將提高排放標準和排污成本。一方面,今明兩年,上海市將加快出臺鍋爐、餐飲油煙、汽車涂裝、涂料油墨、印刷包裝等行業的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及相應的治理技術導則和規范。另一方面,上海市將分步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收費標準,按照排放水平實施階梯收費。通過上述手段倒逼排污企業重視治污的成效,進而凸顯第叁方治理在專業、成本上的綜合優勢。
最后,推動建立第叁方治理企業的誠信和行業自律體係。根據有關文件要求,上海將鼓勵環境污染治理企業成立行業協會,開展能力評估、等級評定、培訓教育、信息統計等工作,探索環境污染第叁方治理企業的監理機制,防止排污和治污單位“同流合污”。同時,監管部門將建立誠信體係,鼓勵環境污染第叁方治理企業發布年度環境責任報告,并將不規范運營、偷排漏排,以及運營設施未達到環保相關要求等信息納入上海市企業徵信係統和社會公共信用服務平臺,與融資、擔保等政府相關支持政策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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