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日前召開了貫徹實施《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專題推進會,將嚴格執行《條例》,分階段適度提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收費標準,企業將為“高排”、“超排”付出更大代價,以此倒逼企業通過加大治理減少排污費支出。
《條例》由上海市十四次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主要針對當前大氣環境PM2.5污染嚴重等突出問題,在強化污染物源頭控制、工業污染防治、機動車船、揚塵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對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亮點一:
提高大氣環保領域違法成本
構建最嚴責任追究制度
此次立法最大的亮點是提高了大氣環保領域的違法成本,詳盡地設置了各種法律責任,構建最嚴責任追究制度。
上海市環保局副局長吳啟洲用“嚴峻”來形容上海正在面臨的空氣質量形勢。環保部門的統計顯示,去年上?諝赓|量指數達標率僅為66%,PM2.5年均濃度為62微克/立方米,超出國家標準77%。
這背后,既有本地化石能源大量消耗和污染物高強度排放的原因,也有外來污染與本地污染疊加惡化的緣故。吳啟洲表示,過去治理的方式過于偏重末端,現在要應對越來越復雜的污染形勢,只有將監管和引導工作移到事中、事前,管好污染源頭,即從根本上轉變發展模式和生產、生活方式。
《條例》從以下幾個方面體現了最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
首先,大幅度提高罰款限額。在不違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將無證排污的罰款幅度提高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其次,確立按日連續處罰制度。大幅加重了環境違法者的法律責任,還授權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然后,對大氣污染追究個人責任。一是違反條例規定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行為;二是違反規定超標排污的行為;三是違反規定無證排污的行為;四是違反規定超總量排污的行為;五是違反規定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下臨時管控措施的行為。
最后,擴大行為罰的適用范圍。本次常委會將行為罰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規定機動船、鍋爐、窯爐等,一旦發現冒黑煙行為即可直接處罰。
亮點二:
長三角區域協作立法
推動大氣污染聯防聯治
《條例》中另一個亮點是,“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以一章九條文的形式正式亮相。這是蘇浙皖滬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立法協作后首個通過的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說:“此次區域立法協作在全國地方人大立法實踐中尚屬首次!
大氣污染防治的規律表明,這是一項長期的、跨區域的系統工程,單靠一兩個城市從本地污染源上控制是不夠的,必須建立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合作機制,共同防治。
《條例》在《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基礎上,對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作了專章規定,以進一步推動長三角三省一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治。
主要內容有:一是推進三省一市在節能減排、污染排放、產業準入和淘汰等方面環境標準的逐步對接;二是強化大氣環境信息共享及污染預警聯動、信息通報和應急協調;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推進秸稈禁燒;四是推動建立和完善以流動源為重點的區域協同監管;五是推動建立可能對相鄰省、市大氣環境產生影響的重大項目的信息通報機制;六是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科研合作。
亮點三:
第三方治理,引入經濟制裁
采取多項措施推動綜合防治
大氣污染成因復雜,防治工作也應當從多個角度、采取多種手段來推動綜合防治。遵循這一思路,《條例》有針對性地增加了一些有別于傳統防治手段的綜合制度措施。
一是第三方治理。對有治理能力和治理意愿的排污者,鼓勵但不強制其委托第三方治理機構;對缺乏治理能力的排污者,必須委托第三方治理機構。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確保治理成效。《條例》還專門增加第三方機構未按照要求實施污染治理,以及弄虛作假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二是引入經濟制裁。為了避免單純依賴行政制裁手段,本次立法嘗試引入經濟制裁措施加大違法企業的運營成本。例如,《條例》借鑒了近年來有關部門針對高耗能企業、落后淘汰設備等,共同制定的差別電價政策,規定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探索,針對嚴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適時出臺階段性差別電價政策。
三是規定排污許可并探索排污交易。排污許可是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基礎制度,《條例》對此給予了明確。在此基礎上,為了發揮好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排污單位主動治理,《條例》還對排污交易制度作了原則規定。
四是規定公用企業配合執法義務。為了提高執法效率,《條例》對相關公用企業配合環境執法的義務作了規定。對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對排污單位作出責令停業、關閉決定的,以及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對排污單位作出責令停產整治決定的企業,供電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停止對排污單位供電。
有關負責人在《條例》實施推進會上表示,目前上海市正在全面清理散亂的中小鍋爐、窯爐,明年將覆蓋到全市所有“散煤爐”,徹底杜絕分散燃煤。
明年上海市將徹底淘汰“黃標車”,柴油車和重型汽油車也將實施新的國五標準。上海市環保局有關人士表示,“黃標車”禁令還將走出上海,實現長三角地區的異地協同監管。
據悉,今年年底前,上海市還將推出更多行政、經濟、法律手段,來發動社會各界協同治理大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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