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上半年,深圳市公共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既有建筑完成節能改造的面積達到700萬平方米,完工420萬平方米,年節電7600萬度,相當于減少標準煤9340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2.3萬噸;節省政府投資約2.7億元;培育了本地節能服務企業155家……而這樣的變化,在深圳這座具有創新基因的城市里,僅用了不到三年。
作為一種全新的嘗試,深圳市在公共機構的節能改造工作上,打破常規、沖破束縛,依靠市場的力量啟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在項目立項審核、集中采購、效益支付等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形成了適合深圳特區實際的操作模式,探索出了一條具有深圳特色的節能路徑。
深圳市在推動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發展上,“改革味”十足。
改革之一就是突破了項目申報難的障礙。據了解,長期以來,公共機構的能耗支出實行實報實銷的財政制度。開展節能改造不僅工程技術復雜且具有一定的風險,導致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熱情始終不高。為了能讓用能單位自覺申報項目,機關事務管理局通過舉辦培訓班、開設網絡教學課程等方法,積極向用能單位宣傳合同能源管理知識,讓用能單位熟悉每個流程。同時,把節能改造任務作為市政府重大事項分指標到戶,并實行問責制。
改革之二就是突破了傳統工程立項審批程序。深圳市發改委簡政放權,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審批權轉移到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則簡化了采購計劃下達程序,由過去的對口管理用能單位資金的處室分頭下達采購計劃,歸口為一個處室集中批量下達。優化審批流程后,大大縮短了項目審批時間,提升了行政效率,使多個項目、多批次集中招標成為可能。
改革之三就是突破了固有的招評標模式。在項目招標的具體實施上,機關事務管理局主推綜合性節能改造,采用對用能單位進行整體改造的方法招標,這不僅便于準確測定能耗基準,測算節能效益,也有利于不同技術優勢節能企業之間的聯合互補;采用最優方案的形式招標,該局主張由各節能公司自行制作“節能改造方案”,并以“方案”的形式進行招投標,最終由節能專家評選出最優節能改造方案,確保節能效益最大化。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積極配合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首創了《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采購模板》,采取綜合評分法,設定了年綜合節能率、節能效益分享年限、資金效率、節能效益分享比例四個核心指標來評價節能效果;實行“系統打包”項目招標,針對我市公共機構項目多、能耗跨度大的特點,在提高項目招標效率上,該局采取以系統為單位整合項目,將同一系統的全部項目打包進行公開招標。
改革之四就是突破了財政支付瓶頸。過去,財政支付難是節能企業對公共機構節能改造望而卻步的最大障礙。對此,市財政委創新做法,一方面,固化預算,由財政部門按項目業主單位改造前原有的預算標準或能耗定額全額撥付給項目業主單位,解決“無錢可付”的問題。另一方面,明確支付流程,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向財政部門申報節能效益,并向節能服務企業支付資金,化解了財政預算和節能效益分配之間的矛盾,大大激發了各單位實行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轉變 從“節能”走向“舒適”實現綠色公共機構
從長遠來看,建設具有生態文明理念、崇尚人與環境和諧的綠色公共機構是節能減排的必然趨勢。而這樣的實現需要我們做出多種轉變。
一方面,要由節能改造向科學管理轉變。2015年底前,我們將集中精力完成150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2015年后,建立節能改造后期評估制度,對完成改造并處于合同分享期內的單位定期開展節能效果評估,加強監管,強化管理節能和行為節能。同時,大力開展科學用能管理,落實節能責任制度,強化日常行為管理,逐步形成管理節能、行為節能和技術節能多管齊下的節能工作體系。
另一方面,要由定性化考核向定量化考核轉變。今后我們將著重建設公共機構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實現對公共機構能耗的全面實時動態監測,建立科學合理的用電、用水、用油、用氣的定額標準,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的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摒棄過去粗放式考核方式,把定性考核過渡到以能耗定額執行、能源審計為主的定量考核,建立起一套涵蓋目標責任、監測、考核、公示的監督體系和相應的激勵措施,嚴控能源消耗成本,形成節能長效約束機制。
由節能型公共機構向綠色公共機構轉變,將是我們最終的期待。我們將以創建國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為契機,樹立一批管理科學、用能高效、勤儉節約、踐行低碳的節能典范。逐步由單體示范向規模化、區域化發展,從“節能型”向“舒適型”轉變,在全市公共機構范圍內倡導綠色建筑、綠色環境、綠色辦公、綠色用能、綠色出行、綠色采購、綠色消費,真正實現公共機構工作生活方式的根本轉變和節能管理模式的跨越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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