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排污權也可以像商品一樣,通過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自由買賣。日前,福建省政府下發《關于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今年福建省將先行在造紙、水泥、皮革、合成革與人造革、建筑陶瓷、火電、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個行業試點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交易的污染物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并將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設施形成的減排量納入儲備交易范疇。力爭到2016年在所有工業排污企業全面推行。
誰污染誰治理 誰減排誰受益
讓污染排放指標成為有價資源,“誰污染誰治理,誰減排誰受益”,這正是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設計的靈魂所在。比如,一家燃煤發電廠經核算一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000噸,但它通過投入環保設備、技術改造,經監測審核最終只排了800噸,那就可以把剩下的200噸指標賣給其他企業。
今后,隨著減排力度不斷加強,排污權將越來越稀缺。這將推動已獲得排污權的企業加快節能減排以騰出指標,或儲存起來以備自身擴大生產所需,或向市場出售獲利。同時,新上的企業和項目,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控制排污,否則就必須付出高昂的代價向市場購買排污權。
可交易排污權有效期5年
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將作為福建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平臺,實施交易管理。各設區市可在分支機構交易平臺上交易。
該省將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權核定后,其有效期統一為5年,現有企業自核定初始排污權當年起計算,新(改、擴)建項目自試生產排污當年起計算。確認的可交易排污權應在減排措施完成次年起5年內出售,其中“十二五”以來至《意見》實施之日前的減排措施形成的減排量應在《意見》實施之日起5年內出售,逾期作廢。
排污單位可依程序自主交易處置排污權。對因生產波動或污染治理設施不穩定導致排污總量超出允許排放量的,允許短期租賃排污權,有效期不超過1年,且在排污權有效期內最多租賃1次。
交易價格不低于初始費用
新(改、擴)建項目新增的排污權指標,需通過市場購買、政府出讓等方式有償獲取。現有排污單位通過節能減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權可無償用于本單位新(改、擴)建項目建設,或出售獲利。交易價格以市場價格調節為主,但不得低于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
項目建設單位優先在本區域內購買排污權指標?缈h級以上交易的,需符合受讓區域環境功能達標和總量控制要求。我省還將醞釀對企業排污實行“刷卡計量”,實施監控數據聯網及平臺監控,當排污總量超過允許總量時,“刷卡排污系統”將發出警報并關閉排污口,迫使企業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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