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福建省成為黨的十八大召開以來,國務院確定的全國首個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
《若干意見》明確了福建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四大戰略定位:一是國土空間科學開發先導區,二是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先行區,三是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示范區,四是生態文明制度創新實驗區,為全國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提供有益借鑒。
先行示范區建設目標為:到201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比全國平均水平低2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比全國平均水平高6個百分點;城市空氣質量全部達到或優于二級標準;主要水系Ⅰ—Ⅲ類水質比例達90%以上,近岸海域達到或優于二類水質標準的面積占65%;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地面積比2010年下降30%;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森林覆蓋率達65.95%以上。到2020年,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提升,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建成,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大力推行,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若干意見》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開展先行先試、加強組織協調等方面提出25條支持政策措施,包括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福建省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項目的資金支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開展采礦權、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開展森林、山嶺、水流、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在閩江源、九龍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研究建立汀江(韓江)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試點等。
《若干意見》要求,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嚴守耕地紅線,從嚴控制建設用地;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拍掛制度,探索工業用地租賃制;適度開發利用低丘緩坡,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整治試點和舊城鎮、舊村莊、舊廠房、低效用地等二次開發利用,清理處置閑置土地;鼓勵和規范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提高資源產出率;支持福州、廈門、泉州等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支持綠色礦山建設。
《若干意見》提出,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推進生態文化建設,健全評價考核體系,完善資源環境保護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機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生態脆弱區域的有效保護;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濕地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支持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崗為重點的水土流失治理;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將生態文明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干部培訓機構教學計劃,推進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示范基地建設;開展世界地球日、環境日及全國節能宣傳周、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完善經濟社會評價體系和考核體系,對禁止開發區域,實行領導干部考核生態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對限制開發區域,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實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加快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完善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等制度。健全對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的生態保護財力支持機制;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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