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以區域為單位的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進入征求意見階段。
8月13日,廣東省環保廳網站公布《珠江三角洲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預案》),根據污染分級確定強制性減排措施:當珠三角出現區域空氣重污染Ⅱ級響應時,公務車強制停駛15%;若遇I級響應,停駛比例加大到30%。
該預案是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與省直部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地級以上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重大活動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共同組成珠江三角洲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體系。
廣東省環保廳介紹,珠三角地區伴隨經濟的超常規發展,區域內大氣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
《預案》提出,大氣重污染發生時,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等級,按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大氣重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
《預案》將城市和區域的大氣重污染分為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兩級。城市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1-300之間為城市重度污染,大于300則認定為城市嚴重污染。
相關的預警等級則按照區域大氣重污染的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劃分為區域Ⅱ級預警和區域I級預警。
當3個及以上城市同時出現重度污染時為區域重度污染,并且這種狀態若將維持48小時,則啟動區域Ⅱ級預警;當3個及以上城市同時出現嚴重污染,則認定為區域嚴重污染,同理若維持48小時,則必須啟動區域I級預警。
《預案》關于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區域Ⅱ級響應時,除相關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外,《預案》將在實施黃標車限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黃標車查處力度;嚴格控制公務車輛使用,片區內的持非綠標的公務車全部停駛,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帶頭停駛公務車15%。
當區域響應升級到I級時,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也進一步“升級”。各燃煤發電企業(熱電聯產企業在保證供熱的前提下)實施分階段輪流限制發電,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將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對沒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煤煙型)、工業鍋爐,一律責令停產治理。
此外,片區內的持非綠標的公務車全部停駛,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帶頭停駛公務車30%。
針對大氣嚴重污染出臺應急預案此前已有先例。去年12月,北京就發布了《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當遭遇極重污染日時,將要求在京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停駛公車30%;強制冶金、建材、化工行業降低生產負荷,減排30%;停止建筑工地土石方作業。
一位業內專家對本報表示,以區域為單位應對大氣重污染需要形成責任明確的聯動機制,并與綜合考慮污染排放特征、重點排放源結合,才能產生明顯效益。而更重要的是,霧霾天氣中的臨時性應急作用有限,對于污染物排放的長效監督和治理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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