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治理環境污染重視立法 依法治理環境 |
來源:不詳 時間:2007-4-25 14:44:25 用手機瀏覽 |
學習時報報道,日本環境治理與環境保護走過了一段曲折的過程。戰后50年代至60年代初的日本,將復興經濟擺在了優先位置。由于片面發展經濟,環保意識薄弱,使得以工業集中的地區為中心,出現了直接危害人體健康、影響正常生活的環境公害污染,成為污染問題漸露端倪的時期。比較突出的公害問題有大氣污染、SO2廢氣引起的哮喘,水質污染等,在一些地方出現了“水銀中毒”、“骨痛癥”等。
以上述污染問題處理為契機,為保護大氣、水質,日本政府于1958年制定了《公共水域水質保全法》和《工廠排污規制法》,1962年制定了《煙塵排放規制法》等,正式拉開了日本全國性環境保護的序幕。
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是日本經濟飛速成長時期,也是污染問題日益顯著化、社會化的時期,日本政府加大了環境保護力度,特別重視環境立法工作,強調通過依法治理環境問題。在此期間,日本先后出臺了《公害對策基本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噪音規制法》、《水質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惡臭防治法》和《自然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環保法律,基本形成了環境法規體系,為治理環境問題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礎。與此同時,他們還不斷加強環境管理體制,在特定事業所設立了“防治公害專職管理者”。
隨著各項相關法令的制定、環境管理體制的不斷完善,以及企業大規模環保設備投資等努力,環境治理初見成效。到上世紀70年代后期,公害問題趨于終結。但隨之而來的二次石油危機、以及經濟增長的停滯,又使各個企業面臨了新的挑戰,環境治理也出現了新的課題,資源問題與地球溫室效應成為日本人普遍關心的公共環境問題。1972年,日本出臺了以節省能源為追求的《節能法》。日本的造紙業也通過污染治理發展成為環保型綠色產業。
今天的日本,空氣清新、環境優美、山青水綠、市容整潔,充分顯示了環境保護工作的巨大成效。
環境問題可以通過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決
環境問題是可以解決的,關鍵是要政策到位,措施有力;仡櫲毡经h境保護歷程可以看到,日本在快速工業化過程中,沒有充分注意到環境污染問題,造成了嚴重的污染,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如果當時及早注意這一問題,代價會小得多。
日本政府在解決環境問題的過程中,對于企業不能采取強制措施,要求企業達到什么標準,更不能直接下達治理指標,而是通過公布全社會污染控制總目標引導企業進行環保,同時通過市場行為,也就是能源價格等調控企業環保行為,減少環境污染。工業污染主要是工廠排放廢汽廢水廢渣等,解決措施主要是通過各種法律和經濟措施解決,要求工廠減少排放,否則處以罰款,而對于工廠在環?蒲、設備方面的投入,政府給以一定的補貼,企業根據生產情況提出環保課題,并且由企業自己組織科研人員,包括院校、社會科研單位的人員研究解決。
同時,政府在市場上推出綠色環境標志制度,鼓勵消費者購買環保產品,而沒有綠色環境保護標志的產品,在市場上就得不到市民的認可。在日本,一個企業如果對環保無動于衷,消費者就不會滿意,市場就會淘汰其產品。也就是說,環保不僅是政府的要求,也是市場的要求。
通過這種“兩頭堵”的辦法,政府與老百姓共同努力,迫使企業向環保方向努力,日本工業污染從上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逐步加以解決,到80年代已經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今天,日本正在探尋適合環保要求的未來企業之路。他們提出:未來先進的企業要努力尋找減少使用資源、減輕環境負擔、開發新能源、增進生活幸福感的新的發展道路。企業要靠近資源地,利用當地資源組織生產,增加當地就業機會,形成企業新的發展模式。也就是說,未來先進的企業要在發展經濟、節約資源與降低環境負荷上達到新的平衡。這是一個重大的時代課題。
為應對傳統能源危機,日本在大力加強氫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的開發研究,努力實現21世紀以生物質能利用為基礎的新發展,實現能源消費從地下化石能源向地上生物質能源的轉化,實現循環發展。
環境問題需要引起全社會重視
日本解決環境污染問題走過了兩個明顯的階段,即從治理工業污染入手,逐步向治理生活污染方面轉變。環境問題解決越深入越需要全社會的共同支持。
而目前最主要的污染則是面廣量大的生活污染,如汽車尾氣、噪音和生活污水等。日本環保官員認為,與局部性的工業污染相比,生活污染治理的難度更大,并且具有持續性增加的特點。
日本在解決工業污染的過程中,注意充分利用消費者的市場約束能力。在全社會形成了“使用綠色環保產品為榮”的消費理念,為環境保護支付了必要的成本。
同樣要真正解決生活污染這一難題,更需要廣大消費者的積極配合與支持,百姓的生活方式要向文明、有利于環保的方向轉變。今天在日本,垃圾分類已經成為普通百姓的行為方式,這對于解決垃圾處理難題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條件。
為進一步推動環保工作開展,1993年,日本制定《環境基本法》,提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改變局部環保的理念,要求政府制定環境基本計劃。從那時到現在日本已經制定實施了兩個環境保護計劃,目前正在制定第三個環境保護計劃,預計明年春天可以編制完成。據介紹,在第三個計劃中,他們提出了六個新的想法:
1、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鼓勵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提倡企業開發環境友好產品。
2、從環保的觀點出發,形成可持續的國土環境,尤其加強對農業、林業的環境保護力度。
3、根據技術開發研究,解決環境不確實性的措施。對于環境問題,在沒有明確科學依據的情況下,行政方面要采取措施,采取對策減少環境不確定性。
4、國家、地方、公民個人都是環境保護的主體,要動員大家共同參與推動環保。
5、加強國際合作,創造國際環境保護合作規則。
6、著眼長遠制定環保政策。
日本在經濟成長過程中解決環境問題的經驗教訓值得我們認真借鑒。
一是政府加強環境規劃研究。明確治理工作重點,分步驟分階段,逐步加以解決。
二是加強市場機制在治理環境問題中的力度。環境問題光靠政府提倡、懲處是不夠的,關鍵是要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形成自覺的環保意識,使他們認識到不重視環保,產品就沒有出路,企業就沒有出路,從而形成內在的環保機制與內生的環保動力。可以通過能源價格、環保補貼等具體辦法加以推進。
三是要提倡并大力弘揚健康、積極的消費理念與生活方式,形成全社會愿意為環保產品支出成本的消費理念與消費行為。特別是通過消費行為,制約企業的生產行為,迫使企業增強環保意識,提高環保水平。同時,百姓環保意識的增強,可以為生活垃圾的處理提供有效的基礎條件,減少垃圾產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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