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政府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 |
來源:不詳 時間:2007-4-25 14:43:25 用手機瀏覽 |
荷蘭規模性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始于20世紀80年代,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簽訂以及對能源安全戰略的考慮,荷蘭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發展采取了積極的支持態度,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制訂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加大了對可再生能源的投入力度。 1. 制訂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 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占年基礎能源消費的5%,占電力消費的9%;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的10%,占電力消費的17%?稍偕茉窗l展的主要形式為電力,重點是生物質能和風能。涉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的政府部門有四個:經濟部,主管發展規劃、技術開發、項目示范;農業部,主管生物質能;環保規劃住房部,主管建筑設計、建材標準、環境要求、二氧化碳減排;教科文部,主管基礎研究。 2. 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 (1)1990-2003年間的政策措施。從1990年以來,荷蘭政府制訂的主要政策措施有環境行動計劃(1990-2000年)、環境投資加速折舊設計(1993-2002年)以及能源獎金規定和能源性能建議(2000-2003年)等。 (2)當前的有關政策措施。目前,荷蘭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同時著眼于供給和需求,主要從這兩個方面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在供給方面,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生產者發給綠色證書,實行上網補貼和投資補貼,如電力生產環境質量控制法、能源投資減讓法、對私營和非贏利性能源投資補貼的規定、能源稅征收規范等,這是目前使用較多、影響較大的直接財政政策;在需求方面,政府對可再生能源消費者實行稅收優惠,鼓勵消費,主要有提高民眾參與意識、政策宣傳、環境保護、建筑設計、建材生產標準等。荷蘭民眾的環保和節能意識逐漸提高,近年來,荷蘭可再生能源固定用戶一直處于快速增長中,目前達到240萬戶。 3. 加大資金投入 從1990年到2000年,荷蘭政府共投入超過8億歐元用于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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