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在全省范圍控制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放
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出臺了《山東省火力發電廠(熱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該“方案”計劃實施范圍包括山東所有火力發電廠和熱電廠,實施時段截至2010年。其中72家電力企業榜上有名,被確定了完成脫硫重點項目的最后期限。這樣有計劃、有重點、有目標、有保障措施、按步驟全面系統地在全省范圍內下達實施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方案的在全國并不多見。
山東的二氧化硫污染問題由來已久。據對271家火電企業的調查,目前,該省已建成的火力發電廠、熱電廠多是通過使用低硫煤來控制二氧化硫污染。但由于當地低硫煤儲量較少,受煤炭市場和經濟利益雙重影響,不少電力企業不能按規定使用低硫煤,無法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之新、擴建火電項目多,新增排污總量大,而二氧化硫排污收費明顯偏低,對已建成脫硫設施的發電企業缺乏優惠政策,難以激發企業治污的積極性,導致該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多年來居高不下。
針對上述問題,“方案”首先確立了山東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的目標。即2000年以后批準的新、改、擴建燃煤電廠必須配套建設脫硫設施,并與發電設備同時投運。2000年以前的要分期分批建脫硫設施。大中城市市區和近郊不得新建、擴建燃煤純凝火力電廠,嚴格控制新、擴建以熱定電的熱電廠。國務院規定的關停淘汰5萬千瓦以下的燃煤機組,要按期關停淘汰,到2007年1月1日,所有燃煤電廠(熱電廠)均應安裝二氧化硫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該“方案”列出了2005年、2007年、2010年年底前3個時間段內72家電力企業的脫硫重點項目。規定2005年年底淘汰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燃油)發電機組,淘汰關停超期服役、達不到總量控制要求的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的純凝燃煤發電機組。到2010年年底,淘汰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的除集中供熱、資源綜合利用電廠的發電機組。還結合國家“西電東送”戰略的實施,提出嚴格控制30萬千瓦以下純凝、13.5萬千瓦及以下中小燃煤發電機組。為達到預期目標,“方案”制定了8項保證措施: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把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目標和重點脫硫治理項目納入本地區環保年度計劃,建立目標責任制。凡未按時完成脫硫計劃的發電廠(熱電廠),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對上網額度進行調整;把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解落實到各火力發電廠,對沒有二氧化硫排放指標的,不批新建電廠。改、擴建的必須對現役機組建設脫硫設施削減總量或淘汰本企業小機組,騰出總量指標用于新機組建設;從2005年起,要根據各級政府下達的二氧化硫總量指標,對火力發電廠(熱電廠)發放排污許可證;加大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力度,逐步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制訂鼓勵電廠建設脫硫裝置的優惠經濟政策和價格政策,提高建設脫硫設施的電廠和綜合利用電廠的上網額度,在競價上網中優先上網,在電網運行中保證其全負荷發電時間;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健全資金籌措機制,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引導企業和投資者對重點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項目投資;在實行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基礎上,開展排污企業間二氧化硫排放指標有償轉讓試點,逐步建立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制度;加強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術的研究、篩選和推廣,制訂脫硫項目建設、運營招投標規定,逐步形成規范化的脫硫市場,促進環保產業發展。
“方案”對建立城市環境空氣二氧化硫污染監測網、加強排放源監測、建立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數據庫的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等環境管理基礎能力建設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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